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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行政强拆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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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0:5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拆迁条例实施后,老百姓遇到的拆迁问题将大大减少。(资料图片)
  记者昨日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
  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相关专家透露。
  亮点一
  拆迁补偿一律公开
  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种情况可得到哪种补偿
  看过新版草案,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告诉记者:“补偿问题比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写得清楚多了。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种情况应得到补偿,哪种情况不应得到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的损失,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不光在补偿数额上,在补偿方式上,也强调可选择的灵活多样,比如提供产权置换、回迁等。总体感觉草案比较强调补偿的人性化,满足个人需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她是多次参与拆迁立法的学者之一。
  “还有,住房条件很差的被征收人,除了按规定给予补偿外,住房保障还可优先安排,不用再排队等候;强拆之前,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必须到位。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这样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心理。”柴强表示。
  亮点二
  开发商不是拆迁人
  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
  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新版草案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把政府推到了前台。”薛刚凌说。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亮点三
  草案拿掉行政强拆
  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
  沈岿是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的北大5位法学专家之一,他参与拆迁立法至今。
  事实上,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多数人已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制拆迁必须有,但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北京律师王建文认为:“既然政府是征收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又能决定强制拆迁,那岂不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以,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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