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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规抑制创业板董监高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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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1:4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持股锁定延长至两年
  11月4日,深证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下称董监高)持股的锁定期延长至两年。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前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能超过自身持有数量的25%;在高管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身持有该股份总量的50%;十二个月期满后,将全部解锁。按照此前规定,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会选择在上市后半年离职,这样就可以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减持50%股份,上市两年后全部解禁。
  最新规定还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据统计,目前创业板已有60多名高管以不同的原因离开公司,其中首批27家解禁的创业板公司共有21名持股高管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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