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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对内地骗取低保者应实施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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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0:1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香港《东方日报》10月25日文章,原题:骗领低保滥成灾   内地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愈演愈烈,当局决定对全国城市低保户认定进行排查,重庆市江津区一中年妇女被查出拥有十处房产,丈夫还在经营食堂,竟然领取低保金,成为舆情口诛笔伐的对象。其实,在无处不假的当下,此人还真算不上“骗保典型”。

  低保金是内地贫穷群体的保命钱,“拥有十处房产者”骗取低保金,强占社会公共资源,实在是丧尽天良的造假行为,理当受到法律严厉惩罚,但根据民政部要求,凡不符合低保条件者“应退尽退”,也就是说,不论你用什么手段骗得低保,一旦被揭露,只要一退了之,取消低保资格,除此之外,毋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宽容的排查,到底是为了杜绝骗保,还是纵容骗保?

  本来,骗取政府公共资源是危害十分严重的罪行,但犯事者不会被罚款、不用去坐牢,造假成本及风险如此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制度等于鼓励民众“揩国家油”捞一把,这就难怪这些年各地骗领低保泛滥成灾,其中既有开奔驰房车的富人,也有腰缠万贯的地产商。甚至有官员也加入与穷人争抢“低保饭碗”的行列,去年有媒体揭爆,重庆市某县人事局副局长太太一人独吞3份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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