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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此次评估的法律为科技进步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时曾表示,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科研机构及企业参加评估
法工委表示,本次评估工作选择科技进步法中财政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和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两项制度,重点关注财政性科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授予、保护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以及企业研发投入享受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等规定的实施情况。
此次评估面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研人员、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的调查问卷将在全国人大、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网站同时发布。
调查问卷中提供了上述两个制度涉及的科技进步法二十条、三十三条的条文,共16个问题,基本信息包括参与调查者年龄段、受教育程度、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岗位和所在地区。
认知和判断方面包括是否知道科技进步法、对两个条文作用的评价等,最后分别对上述两个条文提出建议。
法律实施成本或在评估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曾撰文分析了几种立法后评估的借鉴指标,如法律实施成本;法律、法规确立的制度与规则实施取得的效果、效益,实现立法目标和宗旨的程度;法律、法规是否促进和提高了效率;法律、法规是否公平地确立了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否公平地规定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欢迎您白Q XQQ登录非QQ登录如果你对新闻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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