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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法明确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德才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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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10:3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 (卫敏丽、傅夏莉)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求的规定中增加了“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内容。
据介绍,修订草案此前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出了要求。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和地方提出,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胜任工作的需要,除对候选人要有“德”的要求外,还应当在“才”的方面有所要求。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研究,赞成上述意见。
修订草案明确,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修订草案还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强化村民群众监督,规范村务监督机构的设立,建议将相关条款中“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修改为“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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