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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称旅客在港购买奢侈品入境内地须申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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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10:0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自己买自己用的东西,也要申报征税么?”近日不少赴旅客经深圳皇岗海关入境时被查,并反问海关关员。被关员查获其携带奢侈品,包括LV手袋、名表、珠宝等。因入境未申报,结果价值超限、被海关立案处理。

  据了解,海关总署54号公告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旅客携带在港购买的HERMES、LV、CHANEL、GUCCI、PRADA等各种名牌手袋,其中一次查到最贵的一个售价人民币7万多元。

  据悉,近年来旅客购买名牌手袋、名贵手表、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带入境的情况明显增多,由于一些旅客对海关监管规定一知半解,导致违规情事屡有发生。皇岗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名牌手袋价格一般都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如购买入境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等手续,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要承担法律责任。(陈文 袁之胤)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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