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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股回收97号文疑问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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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9:2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观察
职工股回收97号文疑问重重
每经记者 田文会 发自北京
97号文对由原合作金融制组织改制形成的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及上市后持股比例有明确的规定,城商行和农商行这类渴望上市的金融企业有了明确的门槛,也就意味着其上市之门重开。
但是97号文对清理职工股过程中关键的定价问题的规定或者缺失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
协商价如何取得一致?
97号文规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者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金融企业在上市前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既然是双方协商,就要双方满意。由于上市在即,财富效应将要显现,估计愿意转让的职工是少数,同类上市银行的市场价格或许是职工接受的底线。
今年银行股的PB在1.4~2.6倍之间,已达到2008年金融危机大盘处于低点时银行股的PB值,当时大约为1.8倍;而2007年大盘处于高位时,银行股PB都将近6倍或在6倍以上。银行股在二级市场的估值波动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银行职工对回购和转让价格的预期。
超20%部分回购价是否过低?
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本报昨日已作报道),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实施回购的,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
如果比照上市后的收益,该回购价格可能过低。即使参照以往职工股转让的操作,也有过低嫌疑。
城商行和农商行等发源于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企业,其职工股的形成历史都比较长,目前银行净资产应该较当初职工入股时有天壤之别。职工所持有股权现在对应的净资产应该与当初的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有较大差异。
另外,上述情况提及的处理方式包括转让和回购两种,但该文件只规定了回购的价格确定方式,转让价格确定方式并未涉及,这可能带来相关方在实际操作中的利益争夺。不过客观上也给被要求转让股权的职工更大的自由度。
此外,由于上市前有20%的坎,上市后有10%的坎。那么哪些职工股将被排除在外?标准又是如何?这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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