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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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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1:4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主持人:本报记者谢利对话嘉宾: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
    最近,国外媒体就中国投资环境问题的诸多报道和评论颇为引人关注。从英国《金融时报》一项名为“在华外企怨言增加”的调查,到美国《华尔街日报》7月底刊出的一篇以“批评中国政策外企高管更加直言不讳”为题的报道,表达了在华外商对国内投资环境的不同看法。如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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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性看待和分析这些批评之声?并将其作为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动力?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
  记者:按照联合国贸发组织的统计,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2009年FDI流入量达950亿美元。为什么外商还要批评中国的外资政策以及投资环境?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王志乐:对待这些批评和抱怨,我认为应当认真听取,理性分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因为进一步改善我们的投资环境,不仅有利于外资企业,也有利于本土企业的发展。
  实际上,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投资环境是伴随着外商的批评建议声而不断完善起来的。90年代初期,我在沿海省市调研时,听到外商企业的“抱怨”主要是基础设施差,例如电力供应不足、公路运输条件差、铁路运力不足等等;到90年代末,我国东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为改进,外商批评的重点转移到投资软环境,包括政策、法律、行政、社会以及舆论等软环境。加入世贸组织前后,我国有关部门对涉外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投资软环境也有了根本的改善。
  那么,近年来外商新的“抱怨”是什么呢?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主要是感到在华经营受到排斥和限制,享受不到中国企业应该享受的国民待遇。以外商意见最大的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问题为例,2009年10月30日有关部委出台的文件中,关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条件中规定:“申报单位对知识产权使用、处置、二次开发不受境外他人的限制”,而且要求“产品销售使用的商标初始注册地应为中国境内,且不受境外相关产品品牌的制约”。按照此条件,外资企业的产品基本上被排除在“自主创新产品”之外,并意味着将在政府采购以及国家项目采购中处于不利地位。外商对此提出批评后,我国政府认真听取吸纳其合理因素,于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后,修订了上述通知,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这一案例再次说明,外商的“抱怨”成为推动我国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了。
  记者:对于给予外商“国民待遇”问题,有观点认为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对此,您怎么看?
  王志乐:对于投资环境出现不同的看法,其关键在于如何定位外资企业,即外资企业是否为中国企业。从经济全球化视角看,跨国公司正在转变成全球公司,他们的利益不仅在总部所在国,也在投资和经营所在国。吸纳整合跨国公司带来的全球资源恰恰是一个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把外资企业视做自己的企业给以鼓励和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进入中国,我国出台许多鼓励政策,例如对外资企业“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以来,我国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特别优惠政策。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真正把在华外资企业作为中国企业,使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
  1998年4月,**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给在华外资企业明确定性:“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之一”。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时又一次明确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3月以来,温Jiabao总理多次会见跨国公司代表,反复强调,“中国将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所有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的企业都是中国企业,它们制造的产品都是中国制造,它们研发的产品都是中国创造,都应该一视同仁,享受国民待遇。”
  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证明,形成国企、民企和外企等不同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最有利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当纠正那些否定外资积极作用甚至排斥外资的错误做法。在制定各项促进经济发展措施中,把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使其享受国民待遇,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记者:2010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9号文件,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发挥外资企业的积极作用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指明了今后改善投资环境的方向。这对于外商企业意味着什么?
  王志乐:文件共有20条措施,体现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在华运营、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的思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9号文件在鼓励外资在中国发展并不是简单地扩大外商投资规模增加吸引外资数量,而是更加注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落实国务院9号文将进一步改善我国投资环境,跨国公司也将得到新的发展空间。
  面对新的政策趋势,在华外资企业应当抓住新机遇,通过调整中国战略抓住中国机遇,同时强化在华企业责任。为此,我认为,在华外资企业应在本土化、低碳化、合规以及加强与中国企业合作几个方面作出努力,融入中国可持续发展主流。
  随着国务院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政策的落实,我国投资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并会出现新一轮外商投资高潮,外资企业与国企、民企将进入相互竞争和相互合作的新阶段。未来5年到10年,是中国从经济大国成长为经济强国的新征程。过去,跨国公司在中国经济从小变大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在中国经济由大变强的过程中一定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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