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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用人单位拒签集体合同可罚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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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8:5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哈尔滨8月18日电(记者郭强 张世光)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总工会了解到,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8月13日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依法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情节严重且逾期不改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其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该《条例》共分为10章50条,除上述规定外,还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内容、协商程序、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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