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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3: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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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产生的背景和特点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毛**、周恩来外交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集体智慧的结晶。建国前夕,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主席的意见,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外交政策,做出了重要的战略决策。同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对外交政策做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是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10月1日,毛**主席在***城楼向全世界宣告:“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外交翻开了新的一页。掌握了自己国家命运的中国人民,从自己及亚洲人民长期遭受殖民主义侵略和压迫的痛苦经验中深切地体会到捍卫国家主权,争取和平环境,建设自己国家的重大而迫切的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就是为此目的服务的。首先,从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开始。
印度是最早承认新中国(1949年12月30日)并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1950年4月1日)的国家之一,是我国重要的友好邻邦。中国和印度是亚洲两个大国。两国都长期遭受殖民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两国人民为了争取自由和独立,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在建立新的国家后,两国又面临着共同的任务,即在和平环境中建设各自的国家。因此,中印两国有着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基础,但是,两国关系中还有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例如边界问题、西藏问题等。中央决定,首先谈判解决中印之间业已成熟而又悬而未决的问题,即印度在我西藏地区沿袭英国统治印度时期殖民当局(称“英印政府”)的特权问题。解决边界问题,条件尚不成熟,待将来选择时机解决。过去,英印政府在我西藏享有许多特权,例如:在亚东、江孜派驻军队,设立军营仓库;在西藏地方经营邮政、电报及驿站等业务;派驻的商务代表享有比领事职权还大的权力;在拉萨派驻有外交代表身份的官员等等。这些都是英国殖民主义者侵略中国造成的后果。根据毛**主席的“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方针,对西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必须予以清除。但印度已于1947年独立,是一个新兴的民族主义国家,不能采取对西方列强那样的方式来处理中印之间的问题。
印度独立后,仍想继承过去英国殖民主义者在西藏的特权,保持其在西藏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并企图阻挠中国和平解放西藏。中国政府决心维护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力求同印度保持友好关系。因而一方面严正申明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的干涉都是不允许的;另一方面恳切地表示:“只要彼此严格遵守相互尊重领土主权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友谊应该正常的发展,中印在西藏的外交、商业和文化关系也可以循着正常的外交途径获得适当的互利的解决。”特别是,周恩来总理亲自出面做工作,既坚持原则,又以理服人。1952年6月14日周总理向印度驻华大使指出:“中国同印度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的现存情况,是英国过去侵略中国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痕迹。对于这一切,新的印度政府是没有责任的。英国政府与旧中国基于不平等条约而产生的特权,现在已不复存在了。因此,新中国与新的印度政府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要通过协商重新建立起来,这是应该首先声明的一个原则。”
1953年9月2日,印度总理尼赫鲁通过其驻华大使赖嘉文向周恩来总理表示,同意中方建议,就此问题进行谈判。周总理又建议当年12月在北京举行谈判,印方表示同意,并指派赖嘉文大使为印方代表团团长。我国政府则指派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为中方团长。
同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在****西花厅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全体成员,中方代表团成员也参加了会见。周总理说:“我们说过要在1953年开始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一天地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从新中国成立后就确定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五项原则的措词后来稍有改变。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在亚非会议上周恩来总理的发言中,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这是周总理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这次中印谈判持续了约四个月,谈判自始至终是在友好的融洽的气氛中进行的,但是,要从意见分歧谈到达成一致,有时双方有交锋也是难免的。此次谈判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有五项原则作为指导方针。章汉夫副部长第一次发言就开宗明义,提出首先要解决此次谈判的原则问题,并重申了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印方团长赖嘉文大使立即回应说,尼赫鲁总理的意见也是这样的。这样,双方达成一致,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下举行这次谈判,解决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
以章汉夫为首的中方代表团始终坚持以双方同意的五项原则作为谈判的准则。在涉及中国主权问题上坚持原则,例如,印方提出,印度商人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由中国西藏地方官员与印度商务代理共同会审。对此,中方严正指出,这是破坏中国司法主权,中方不能同意。中方还明确表示,不同意印度商人携带武器,中方也不提同样要求。在不损害主权的问题上,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作灵活处理,例如,在双方开放贸易市场问题上,印方不愿意用“同等数目”的提法,中方同意改为“在平等互惠基础上”。经过反复协商,谈出了双方满意的结果。1954年4月29日发表了联合公报,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在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说,“基于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6月3日,中国政府(政务院218次会议)批准了上述协定。同日,印度政府也批准了该协定。这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中印双方均高度评价这一协定。
章汉夫副部长说:“协定的签订,为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奠定了新的基础,在这一新的基础上,我们相信,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贸易关系和文化交流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也将日益加深。”他还指出,“中印两国人民的团结,对于巩固亚洲及世界和平有着重大的意义”。赖嘉文大使说:“谈判胜利结束的日子,是我们两国友好关系史上一个光荣的里程碑。”还指出,“这些伟大的原则(指五项原则)已正式固定在协定中了。这些原则都是印中双方衷心同意的”。
协定公布后,中印两国总理互相致电祝贺。周恩来总理的贺电说,这一协定的签订不仅将进一步加强中印两国人民的友谊,并且充分证明,只要各国共同遵守上述各项原则(指五项原则),采取协商方式,国际间存在着的任何问题均可获得合理解决。尼赫鲁总理的贺电说,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缔结的这一协定加强并巩固了印中两国的友谊。两国舆论对中印谈判的成功和协定的签订表示欢迎和积极评价。我国《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高度评价中印协定,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大意义。社论还对印度方面最终同意放弃在中国西藏的特权的友好态度也给予积极评价,认为“印度政府这种尊重中国主权的措施是符合中印两国人民共同利益和传统友谊的”。
印度主要报纸如《印度时报》、《印度斯坦时报》、《政治家报》等均刊登了中印签订协定的详细报道,并突出双方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了印度和缅甸。6月28日发表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第三条说:“最近中国和印度曾经达成一项协议(就是指上述4月29日签订的中印协定)。在这一协议中,它们规定了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是: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声明指出:“在亚洲及世界各地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然而,如果接受上述各项原则并按照这些原则办事,任何一国又都不干涉另一国,这些差别就不应成为和平的障碍或造成冲突。有关各国中每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和互不侵犯有了保证,这些国家就能和平共处并相互友好。”
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中印达成的五项原则,两国总理同意这些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中印、中缅联合声明只相隔一天。因此,人们也常说中国、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二
虽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中国和印度处理双边关系中产生的,却也是当时国际形势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和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任务尚未完成,新兴的独立国家还面临着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的侵略和战争的威胁。1954年8月11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3次会议上所做的外交报告中指出了当时国际形势的特点:为了追求世界霸权,美国侵略集团一贯地执行扩军备战的实力政策,并不断在亚洲和欧洲策动组织各种各样的以侵略为目的的对立的军事集团,以制造国际紧张局势,便于从中取利。尤其是在亚洲,他们的侵略活动更加露骨。美国侵略集团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加紧干涉印度支那的战争,同时,侵占了我国领土台湾。美国侵略集团的侵略政策就是亚洲及世界和平不断遭受威胁的根源。
周恩来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形势,根据党中央制定的新中国外交的大政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付诸实践。通过出席日内瓦会议和亚非会议,新中国以崭新的姿态登上国际舞台,充分展现了新中国外交爱好和平、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支持被压迫民族争取独立解放的鲜明特点。
日内瓦会议于1954年4月召开,在讨论朝鲜问题之后,5月8日开始讨论印度支那问题。6月,周总理在会议休会期间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三国领导人自然要讨论印支问题。中印联合声明中说:“两国总理特别希望在对印度支那问题的解决中,适用这些原则。”采纳上述各项原则,将有助于创造一个和平的地区,这一地区可以扩大,从而减少战争的可能,并加强全世界的和平事业。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胡志明发表谈话说,中印、中缅两个声明,有助于亚洲的和平与世界的和平。他明确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适用于印度支那问题的解决”。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由五大国外长参加的日内瓦会议,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以世界大国之一的身份,与各大国一起协商重大国际问题,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得到了世界舆论的广泛赞扬。
中国代表团高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旗帜,与印度、越南以及当时的苏联等国代表团合作,促成了印支问题的解决。周恩来在7月21日会议上的发言中强调指出:世界上赞成和平共处的国家越来越多。任何制造***、组织对立的军事集团的实力政策,是不得人心的。亚洲人民所要求的决不是***和对立,而是和平和合作。为了维护亚洲的集体和平,我们认为,亚洲国家彼此之间应该根据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进行协商和合作。他还指出,亚洲和世界舆论对中印、中缅联合声明的支持,充分证明巩固亚洲和平的前途是光明的。在50年后的今天,我们重读周总理的这一段话,仍然感到非常精辟。关于亚洲人民要求的是和平和合作而不是***和对立的论断,关于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协商与合作来维护亚洲和平的主张,对于今天的亚洲仍然是适用的。
在1955年4月举行的亚非会议(万隆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再一次得到了发扬光大。有24个国家参加的亚非会议,主要讨论亚非国家间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友好合作关系以及民族独立与主权、反对殖民主义与世界和平等问题。当时的美国政府反对召开没有西方国家参加的会议,更反对新中国参加这一会议。他们使用种种伎俩破坏亚非会议,甚至利用台湾特5制造“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爆炸事件,企图以此阻挠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这些阴谋失败后,他们又想方设法对会议进行干扰,企图把会议引向“反苏、反华、**”的邪路,偏离原定的会议宗旨。有少数国家的代表发表了反对和平共处,渲染“共产主义颠覆活动”的言论,有的还提出所谓“福摩萨”(台湾)局势紧张,有意向中国代表团挑衅。这样就使会议陷于分歧和僵局。周恩来以卓越的智慧才能、高超的外交艺术和以理服人的真诚态度,力挽狂澜,使会议回到了正确的轨道。周恩来在4月19日的发言中重申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通过协商解决国际争端的主张;中国愿以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作为同亚非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针对会议出现的尖锐分歧和对新中国的误解,周恩来提出了著名的“求同存异”的原则。他说,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的”,“是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的”。求同的基础,就是“亚非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自近代以来都曾经受过、并且现在仍在受着殖民主义所造成的灾难和痛苦”。他又指出,二次大战后,亚非两洲兴起了许多独立国家,一类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另一类是民族主义者领导的国家,这两类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都是从殖民主义的统治下独立起来的,并且还在继续为完全独立而奋斗。“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可以互相了解和尊重、互相同情和支持呢?五项原则完全可以成为在我们中间建立友好合作和亲善睦邻关系的基础。”中国代表团的求同存异精神,受到了广泛的称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普遍的赞同,会议终于克服了种种破坏和干扰,就联合公报达成了一致。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列举了各国和平相处、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中国代表团在讨论过程中,处处表现出求同存异的精神,周恩来表示:“五项原则的写法可以加以修改,数目也可以增减,因为我们所寻求的是把我们的共同愿望肯定下来,以利于保障集体和平。”结果,“十项原则”虽然措词与五项原则不完全相同,但包括了五项原则的内涵。可以说,这十项原则实际上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
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核心。在实践中,五项原则的运用已经从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推广到处理一切国家之间的关系;从双边关系延伸到多边领域;从我国周边地区扩大到亚、非、拉,一直到全世界。这里再列举几个重要的例子。
(一) 中国坚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与苏(俄)建立新型国家关系的基础。1954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不久,10月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访问中国,当时,中苏两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还签订了《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双方发表的联合宣言中也写进了五项原则的内容。在1956年波兰和匈牙利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就更应该建立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后来,中苏关系恶化,中苏条约名存实亡(1979年期满未再延长)。中国仍然希望中苏两国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正常的国家关系。直到1989年5月戈尔巴乔夫访华,实现了中苏关系正常化,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中说,两国“将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的国与国之间的普遍原则基础上发展相互关系”。中苏关系经历了40多年的曲折变化,终于确立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新型国家关系。后来,在这一新的基础上,中国与俄罗斯的关系,以及与前苏地区其他各国的关系,都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了。
(二)中国在同西方国家发展关系时也始终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由于美国长期对新中国采取封锁和遏制政策,中美关系走过了一条充满矛盾和斗争的漫长道路。直到1972年2月尼克松总统访华,两国关系才出现转机。2月28日发表的中美上海公报中说,“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根据尊重各国主权……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1978年底发表的中美建交公报又重申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外,中国与日本于1972年9月 29日发表的建交联合公报以及1978年8月12日签订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也都写进了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三) 中国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早在70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时候,中国就对此表示坚决的支持。邓小平在1974年联大特别会议上的发言全面地阐明了中国的主张。他强调指出,“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当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反对任何国家违背这些原则,在任何地区建立霸权和势力范围。”此后,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多次提到中国主张以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1988年12月21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时再次谈到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问题,他说:“世界总的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相应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国际秩序。霸权主义、集团政治或条约组织是行不通了,那么应当用什么原则来指导新的国际关系呢?”“我认为,中印两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经得住考验的。”
随着冷战的结束和苏联的解体,以美苏两极为标志的旧的世界格局被打破,美国成了惟一的超级大国,世界进入了一个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的过渡时期,这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十多年来,围绕着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以及建立单极或多极的世界格局的辩论和斗争,始终没有停息过。从老布什总统到小布什总统,美国要建立的国际新秩序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取向更加明确,这就是利用美国的实力优势,从“一超”向“单极”推进,不容许任何力量挑战美国的领导和霸权地位,或与美国平起平坐。九一一事件以来,美国的安全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但在全球推进美国价值观、建立美国强权下的世界秩序的目标没有变。美国以消除恐怖主义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为由已经发动了阿富汗和伊拉克两场战争,尤其是后者,美国是在国际社会(包括美国的一些主要盟国)强烈反对下,绕开联合国安理会而发动的。事实证明,依赖军事优势虽可征服一个国家,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赢得战争并不能带来和平与稳定,更无法赢得人心。单边主义、“先发制人”只会使国际关系紧张,世界局势动荡。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和平共处原则仍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以五项原则为准则处理国际关系,判断重大国际问题中的是非曲直,就显得格外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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