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州规定国企损失超千万领导可能被免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1 09:1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本报讯 (记者徐海星)本报记者昨从权威渠道获悉,广州市委、市政府已正式发布《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出现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即损失金额超过1千万以上,企业领导都将负明确的责任,包括扣除薪水、降职甚至免职等处理。
  违规以个人名义用企业资金买股票要追究
  记者了解到,文件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中,有相关越权审批、谎报真实情况的,都需要进行责任追究。
  具体做法包括未按规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报、谎报或者故意隐瞒重要情况,越权审批或者擅自立项扩大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监管,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都需要追究责任。
  在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投资业务中,企业领导人有相关情况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资金来源违反国家规定的,违规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使用企业资金从事投资业务,违规买卖本企业股票、债券的。
  发生重大损失企业领导要扣薪降职
  最关键的企业损失对领导人的处理上,文件详细列出了几种情况,包括发生一般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10%至20%效益年薪以及警示谈话的处理。
  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30%至40%效益年薪,以及警示谈话或者调离岗位的处理。
  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50%至60%效益年薪,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或者降职的处理。对主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给予扣发10%至20%效益年薪、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或者降职的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60%至80%效益年薪,以及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的处理。对主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给予扣发30%至40%效益年薪,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处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8 22:35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