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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选聘一批专家评判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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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4:1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晨报讯(记者 赵阳)物业服务得好不好,收费高不高,小区里的公共设施管理得怎么样……因为对这些问题各执一词,常会使业主与物业企业产生矛盾,今后本市将选聘一批物业评估专家,从专业角度给出公正评判,以帮助物业服务双方解决问题。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什么人能当专家
  须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据介绍,应聘专家可以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报名。
  根据《办法》,物业专家分为两类,分别是全面管理的“综合管理类专家”和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类专家”。前者是指物业管理行业中全面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物业服务项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类专家是指从事物业管理专业或房屋建设、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包括土建、电气等方面专业人员。在从业经验上,管理类专家要求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也要求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技术类专家也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要求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此外,市住建委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考评活动,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调整和公布特约专家名单。
  专家违规怎么办
  住建委设投诉电话
  市住建委表示,将对专家库实行严格的管理。将建立专家档案,详细记载专家参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评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等活动的具体情况,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市住建委还将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动态监管平台,随机发放专家工作评价调查表,由相关单位匿名填写;设立专家违规行为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对专家的职业操守和信用情况实施动态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调整公示专家库名单。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每届聘用期为三年,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一旦发现专家违规收受财物,不客观履职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委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资格,予以通报,终身不得重新申报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不得参与本市评审、考评、评估活动。此外,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当事人委托的事宜累计三次以上的,或者发生市住建委确认的物业管理重大投诉事件的,相关专家资格将由市住建委取消。
  ■马上就访
  “有时一句话就能打破僵局”
  “物业的工作,很多都是生活上的事,一时半会儿很难说清谁对谁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没法办了。”对于新公布的《办法》,刚刚晋升物业服务一级资质的首佳物业公司董事长刘玉生向记者表示:“有时候一句话,就能把僵局打破了。”
  刘玉生介绍说,本市此前也有一个物业管理的专家库,他是其中一员。《办法》出台后,对相关人员的资质、管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更加有助于提高专家库的水平。他向记者建议,今后可以让专家们多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把他们在日常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隐性化的问题提出来,也有利于物业服务水平提高。
  ■新闻链接
  物业管理专家工作范围
  ●专家可参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审,由专家对拟晋升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从服务规范和企业管理运营角度进行专业评审。
  ●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定,由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专业考评。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由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委托专家对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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