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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局原经侦副队长涉黄光裕案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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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0:5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朱燕)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队长靳红利,因收受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150万元贿赂,日前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为黄光裕牟取不正当利益
  48岁的靳红利曾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大队副大队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靳红利接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法定代表人黄光裕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钟民的请托。他利用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有工作联系的便利条件,私下约请时任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的孙海渟、北京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分别与黄光裕见面。还要求上述税务人员在对国美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给予关照,为国美及黄光裕牟取不正当利益。
  收装120万现金的拉杆箱
  为此,靳红利收受黄光裕及其委托许钟民给予的银行卡及现金共150万元。许钟民在庭审中供述,第一次给了30万元,但“靳把卡(30万元)收下后,显得很不高兴。”在黄光裕指使下,他又将一装着120万元人民币的拉杆箱交给了靳红利。许钟民认为,靳红利有索贿嫌疑。
  受贿钱财购买理财产品
  靳红利称150万元是黄光裕交给他用来打点其他人的,还否认在吃饭过程中请相关税务人员照顾国美。但检察机关查明,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现金存至自己银行卡中,用这些钱购买130万元理财产品。
  法院认为,靳红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黄光裕、许钟民的请托,事后接受黄光裕给予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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