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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实名举报贪污犯获1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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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0:4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穆奕 通讯员乔旭)昨天上午,宣武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蕾将一张10万元的支票交给市民李素(化名),奖励其在一起贪污案侦破过程中的实名举报。据悉,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发放的单笔最高奖励举报金。
  据了解,被举报人苑某是国企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金属型材的采购和销售。苑某利用职务便利,和老同学高某合谋,利用高某个人的所属公司,在2003年3月到2007年10月近5年的时间里,先后38次虚构销售和购买业务,通过虚假走账走票方式,骗取该国企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扣除应纳税款,苑某和高某将895万元非法占有,苑某得到其中的85%。
  根据李素提供的线索,侦查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将所得赃款全部追回,及时为国家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共计895万余元。2010年2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苑某和高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官告诉记者,李素提供的举报材料非常详细,并且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协助侦查人员,最后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已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而且在李素的协助下,追回了全部赃款。宣武检察院根据李素的举报及其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决定给予李素人民币最高限额10万元整奖励举报金。
  >>对话举报人
  相信国家会保护我
  ◎记者:你是怎么发现苑某和高某之间的生意往来存在疑点的?
  李素: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高某和苑某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单纯走账走票不走货,是在倒钱。我问过高某、苑某为什么这么来回在几个公司之间倒账。苑某告诉我说,他们公司下面子公司非常多,这么倒一下,可以增加子公司的业务量,完成考核任务。可是,为了完成业务量,没有必要频繁倒账,而且所有的利益都被高某拿走了,这是赔本的买卖。
  ◎记者:有了疑问后,你是怎么做的?
  李素:我就想举报他们,为国家做点好事。
  ◎记者:对于举报,你有没有思想斗争,有没有担心过被打击报复?
  李素:我相信国家会保护我。举报之前有过思想斗争,主要是担心证据不足扳不倒他们,后来我收集到了充足的证据,我就没有顾虑了。
  ◎记者:你收集到了哪些证据?你是如何收集这些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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