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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售房将需自费做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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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0:1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翟烜)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近日,市政府已正式颁布《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接下来,市住建委还将建立全市房屋健康档案,对房屋的维修、安全鉴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的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房屋交易中告知购房人。
  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说,《办法》实施后,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将逐步展开,同时即将建立的房屋健康档案将同步进行记录,以方便日后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办法》明确要求,房屋建筑的所有人即房主是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房主下落不明或者房屋建筑权属不清晰的,实际占有人是安全责任人。其中,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电影院、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进行一次评估;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李自强透露,目前他们正在建立全市房屋安全信息平台,也就是全市房屋的健康档案。该平台的软件招标已经结束,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今后,全市房屋从建好到拆除,都将进入这个信息平台动态管理。每一所房屋是否经过安全鉴定、维修维护,甚至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的情况都将被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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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房需自费进行安全鉴定
  “对外公示哪些内容,目前还未确定。”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说,但可以肯定的是,随意破坏承重墙、在屋内掏洞等人为损坏行为,都要进行公示,还有可能记录在房产证上。将来房主如果要出售房屋,还要自费进行安全鉴定,曾经破坏过房屋的信息也要公示,让买房人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
  张农科表示,出台这个《办法》目的不是要让房主自己出钱鉴定房屋安全,而是要帮助房主树立起正确维护房屋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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