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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原市委书记吴希宁受贿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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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0:0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 刘胜萍 通讯员 向斌)原恩施州州委常委、宣传部长吴希宁受贿案一审近日宣判,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希宁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吴希宁在担任恩施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及恩施州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商、民营企业老板牟利,并“卖官”数十次,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吴希宁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来自恩施市高岭公司总经理吴某。2002年至2008年,吴希宁任恩施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积极为高岭公司争取扶持资金数百万元,吴某先后以赠送现金及“干股”的方式,行贿189.8万元人民币。
  吴希宁还先后20余次收受部下贿赂,大部分行贿者在吴的“关照”下被提拔。
  庭审中,法院否定了吴希宁所谓大部分收钱行为系“过年过节人情来往”的说法,同时认定了吴希宁的自首情节。
  1958年出生的吴希宁是利川市人,2008年12月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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