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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州》昨天从常州新北法院获悉,原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张浚(化名)因犯受贿罪被新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8万元。
张浚,今年48岁,曾任市儿童医院、第四医院、第三医院副院长,在任第三医院副院长时,分管基建、后勤。案发前,刚被任命为第七医院院长。
张浚调任三院副院长时,该院门诊大楼正在搞基建。张浚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评标前私自拆开其他投标单位的标书,将这些投标单位的信息私下透露给久信医药公司和合发公司。为这两家公司暗中提供相助,顺利中标。
通过张浚的这种暗中相助,久信公司和合发公司分别获取了医院门诊大楼的空气净化和幕墙装饰工程。而这两家公司也按照事前的许诺,通过中间人吴某某给张浚45万元的好处费。
而在医院门诊大楼承建期间,上海一家生产锅炉的企业听说三院新建大楼,负责人刘某就找到三院,通过介绍,刘某打电话给张浚。事后,刘某的企业顺利中标了。在受到院方的工程预付款后,刘某立即赶到常州,约吴某某见面,给吴某某10万元现金。吴某某随后把其中的一半5万元给了张浚。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张浚在2007年至2009年下半年,任三院副院长期间,受贿共计人民币62万元。案发后,张浚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辛北 葛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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