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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范突发事件应对:设立现场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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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09:4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行政决策及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等评估与考核制度。该《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按《条例》规定,广东将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应对突发事件。《条例》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一至两名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负责执行授权人民政府的指令,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公众应当服从、支持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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