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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小煤矿主动关闭可获百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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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5:4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王倩)主动关闭一个小煤矿,省财政给100万元奖励。昨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抛出多项资金优惠政策,给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打了一针“催化剂”。
  按省政府部署,今年6月底前,我省的煤企兼并重组工作要基本完成。作为兼并重组主体的企业,全额并购小煤矿或者持股比例达51%以上的,均可获得省财政给予的资金补助。其中,兼并重组一处矿井,给予100万元补助。在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征收方面也有相应的减免优惠。
  省财政厅对关闭小煤矿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因非法、违法被关闭的除外),补助标准为关闭一处矿井补助100万元。
  不符合要求或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在年底前,主动申请退出煤炭开采领域的(因非法、违法被关闭的除外),全额退还其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退出煤炭开采的煤矿,核准剩余资源储量,按原价款的1.5~2倍退还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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