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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规定向未成年人卖烟酒可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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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0:5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省将出台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挂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违反者最高可处罚2000元。
  正在审议中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同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
  经营者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且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可以被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拒不改正的,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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