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所熟知的“诺斯悖论”是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state)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诺斯悖论”描述了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矛盾的关系,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更远”。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的悖论(the paradox of voting)、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