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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长春市城区交通压力,科学利用道路资源,本着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公安局决定对市区部分街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此次交通组织调整引起省、长春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交警部门也经过了近4个月的调研,多次论证,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了意见。
昨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通告指出,原通告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无抵触的继续执行。通告中调整最大的是人民大街、自由大路部分路段按尾号限行的方式,之前为按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各有一对尾号不能通行,现改为按日期限行,日期尾号对应车牌尾号,每辆车每个月有三天不能通行。尾号为1的车辆不必太郁闷,31日不做限制。
实施时间表也在通告中确定,行车路线调整、作息时间调整将于5月4日起实施,单向通行调整、交叉路口限行调整等其他措施将于5月15日起实施。
5月4日起实施
A
行车路线调整
尾号限行方式有大调整
不按星期几 改按日期来
(一)人民大街
1.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道路中心分段设置一条机动车左转弯专用道。
2.欲在人民大街实施向左转弯的机动车须按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指示通行。
3.6时至20时,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人民大街南北向行驶。如每月1日、11日和21日,车牌尾号为1的禁行;每月2日、12日和22日,车牌尾号为2的禁行,其余依此类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4号管理,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31日不做限制)。
(二)自由大路
6时至20时,在自由大路(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自由大路东西向行驶。具体方式同人民大街。
(三)设置机动车辅助道
亚泰大街(南湖大路至南环城路、北环城路至铁北二路)、自由大路(亚泰大街至临河街、东环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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