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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重新研究餐饮企业可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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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0:2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曝光餐饮新“行规”引发网民热议
  三家协会紧急磋商:调整部分条款
  昨日(22日),本报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当天下午,市餐饮业协会、市消费者协会、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紧急磋商,重新研究《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表示近日将适当调整部分条款。
  昨日,搜狐等数十家网站纷纷转载本报报道,引起网友热议。某网还以此开展投票调查,截至晚7时30分,共有21515名网友投票,反对“谢绝自带酒水”条款的有20219票,占比93%;支持者仅1296票,占7%。
  一网友指出:“该条款只关注餐馆的权益,谁来关注消费者的权益?”绝大多数网友对这一条款不能理解。一网友说:“不带酒水的前提是酒店要能够提供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同甚至更低的酒水,且品种要丰富,质量有保证。如果无法提供,应该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否则就是霸王条款。”
  此外,不少网站也迅速刊发评论文章。南海网评论说,一个《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以明确的制度的形式,将餐饮企业的潜规则合法化,将餐饮消费隐忧扩大化,消费者的权力缩小化。
  人民网以《开瓶费“合法化”是对权利和文明的公然嘲弄》为题,指出“餐饮企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不是在消除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而是在加重这一困境。让本来已经‘无用’和无力的消费者权利再次处于受损态势”。
  文章最后呼吁,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霸王条款随时可能加害于每一个消费者,因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更具必要性和重要性。(记者王志新)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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