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武汉消协规定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4-22 14:5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王志新) 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昨日,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
  这个《规范》共分7章39条,包括餐饮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争议处理及监督检查与奖罚等内容。据称,这是武汉首部餐饮行业规范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试行。
  《规范》第17条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费用等。第32条规定: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可向消费者收取服务、加工等费用,双方应当事先商定。
  业内人评说,这意味着餐饮企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也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
  而在去年10月,市消协曾向媒体披露餐饮行业9大潜规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指出:禁止自带酒水、以“开瓶费”为名收取额外“服务”费用,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规范》中第30条也让人感到意外,其中规定餐饮企业提供的菜点有质量和卫生问题,企业可按菜点售价的2倍赔偿。这与去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规定不一致。
  《规范》制定方解释,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消费者,他们普遍对潜规则变为“明规则”感到不理解,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等规定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属“霸王条款”。

 > 相关阅读:  链接标记河南删除消费者到饭店可自带酒水规定[/ur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1 17:08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