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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2010年十大消费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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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0:5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文 实习生 田玉娇) 高速公路因维修只能低速通行却按“高速”收费,汽修店“绑架”车主……经过数月的消费者及网民的举报和评选,广东省消委会昨正式公布了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一些新鲜的潜规则高调走进人们的视野。记者了解到,针对高速公路维修期收费普遍存在的问题,物价部门已进行广泛调研,并已经拟定了“降价收费指导意见”初步方案。
  4S店“绑架”车主?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汽车的保养维修纠纷日趋上升,很多车主无奈地表示买车后被维修点“绑架”了,维修、保养一旦不在该品牌4S店维修或保养,厂家就不再对该车承担责任。然而,4S店销售的汽车零配件价格及服务费远高于市场价格,同等重量同等质量的一桶汽油,在4S店购买160元,在其他维修店只需68元。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协会负责人表示4S店的“存在即是合理”,对此,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志威却尖锐地指出:“这是一种行业垄断。厂家既然在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时承诺一定时间的维修就应该兑现,不能因为车主在该品牌4S店以外的汽修店进行了维修或者保养,就自行免除这种义务。”
  高速公路收费将下降
  “十大潜规则”中,高速公路“低速”通行却按高速收费名列第二。消费者投诉称,经常遇到高速公路在修路,导致行车缓慢,但收费标准却仍按照高速公路的标准收费。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提出了一个新鲜名词——“马路消费”。“从车主按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缴付了通行费那刻起,双方就在法律上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车主就成了马路消费者”,马路消费者在“消费”高速公路时,发现“病路”可以拍照收集证据来起诉,甚至可以用集体诉讼降低打官司成本。据了解,2008年哈大高速就曾因为路面翻修却照收通行费,被38名黑龙江市民告上法庭。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表示,高速公路收费存在不合理,“有些高速公路甚至把匝道也算在高速内”。广东省物价局副处长李奕雄向记者透露,物价部门正在调研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会考虑适当降低高速公路的收费,已拟定的“指导意见”初步方案正在征求专家、业主、相关部门意见阶段,并有望实质出台。
  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1  参团旅游被“曲线加价”
  旅行社以较低价吸引游客参团,但安排较长时间到指定商店购物,还要求游客参加自费项目。
  点评:省旅游质监局负责人表示,对游客的购物次数有明确规定,自费项目游客自愿参加。违反的旅行社将被责令整改,或处以2万元罚款。
  2  高速公路低速通行照常收费
  部分高速公路因维修保养等原因只能低速通行,却仍按照高速公路标准收费。
  点评: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永平认为,把马路当成消费品立法,就会变得简单很多。
  3  电信用户业务“被开通”
  SP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相关收费服务。
  点评: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子军认为解决方式有三:一要从电子系统中解决;二要从电子签名上落实;三是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4  非现场购物
  网络、电视购物等由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消费者必须先签收后才能开包验货,维权难度增大。
  点评:田子军称,按合同法应先验货后签收,消费者没验货就签名,货物有问题司法很难解决。
  5  不满意就退货谈何容易
  以“免费试用,不满意退款”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设置苛刻条件让消费者交钱容易退款难。
  点评: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群建议,面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消费者不要贪便宜试用。
  6  酒楼、餐馆变相拒绝开发票
  部分酒楼、餐馆以发票刚好用完等借口拒开发票;或如要发票则要求补税、取消打折等。
  点评:周群表示,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商家不开发票就拒绝付款,或拨打12633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投诉。
  7  出租车不打表漫天要价
  出租车不按计价表收费,特别是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等特殊时段,客运站附近等特殊地点。
  点评: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瑾表示,司机拒绝打表消费者可拒绝付钱。
  8  打折产品不带三包?
  特价商品不退换,赠品不“三包”。
  点评:李瑾表示,除非商家明示消费者,该产品是因存在瑕疵才导致折扣,否则商家的其他声明无效。
  9  有价消费券过期作废
  商场和通信运营商的各种消费券或充值卡,只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过期只能作废。
  点评:黄志邦建议,发券单位应告知消费者消费券期限到了可以退钱,若发券单位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保留凭证向消委会投诉。
  10  汽车4S店“绑架”车主
  车主一旦将汽车送往4S品牌店以外的汽修店维修或保养,厂家则声称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点评: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志威认为,厂家既然承诺维修就应兑现,不能因车主在该品牌4S店以外的汽修店进行了维修或保养,就自行免除这种义务。
  记者观察
  “十大消费潜规则”活动始于去年,时隔一年,很多市民都很关心在去年引起强烈反响的“挑战潜规则”到底有何成效。记者了解到,部分潜规则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下已经有所破解,如广东省物价局先是出台了《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等问题作出了新规定;后来又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出台了《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车位管理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相关行业协会也作出了努力,如省婚庆行业协会制订了新的《婚庆服务规范合同》,打破了“多拍照片或底片,消费者需另外高价购买”的潜规则。但是有部分潜规则既没有得到明确回应,有的甚至愈演愈烈,如“美容连锁变相‘吞卡’”、“酒楼、娱乐场所设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和服务费,收取餐饮茶位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
  省消委会会长冯湘勇表示,潜规则的背后是深刻的利益问题,从挑战潜规则到最后取得最后的胜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将是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合立法、行政、行业协会及消费者众家之力,潜规则才有望变成“明规则”。
  “消费潜规则”应由谁“通缉”?
  吴龙贵 自由职业者
  自从学者吴思创造性地发明“潜规则”一词以来,我们就突然顿悟,原来我们一直就生活在一个潜规则的世界里。有一些潜规则与你没多大关系,譬如娱乐圈的官场上的,你大可以当成饭后谈资,但有一些潜规则,你不能不管,即便你不潜它,它也会来潜你,譬如消费潜规则。
  继去年成功举办“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后,今年广东省消委会又联合省内多家媒体,发出“消费潜规则通缉令”,公开征集消费潜规则线索。经过一个多月的消费者举报和评选,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4月20日上午新鲜出炉,其中包括:参团旅游被“曲线加价”、汽修店“绑架”车主、酒楼餐馆变相拒绝开发票、特价商品不退换,赠品不“三包”等等。
  此次发布的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基本上涵盖普通消费者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从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当下社会消费的一些新的热点和潮流。若联想到这一行动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烈响应,整个活动共收集到日常消费潜规则线索2100余条,其中有价值的线索151条,涉及18个行业的70个方面,可以说,消费潜规则真是蔚为大观,无处不在。
  尽管已经算得上是第二届了,但通观2010年的“十大消费潜规则”,仍然给人一种强烈的“似曾相识燕归来”之感。诸如参团旅游被“曲线加价”,酒楼、餐馆变相拒绝开发票,特价商品不退换,赠品不“三包”等等,都可以称得上是经年不去的老问题了。这说明什么呢?我想,除了说明这个“黑榜”非常精确地反映了民意之外,更主要的是说明了消费潜规则的根深蒂固和冥顽不化,以至于在强大的潜规则面前,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强势曝光和公众的激QING声讨,都显得那么的弱势。
  应该承认,消委会与媒体联手举办这样的活动,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正如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罗卫光所说,一方面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生活中的消费潜规则;另一方面也可望推动相关行业自律、推动有关执法部门出台管理措施,甚至推动相关地方立法。但正所谓“功夫在诗外”,曝光消费潜规则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就治理消费环境而言只是走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所以问题的关键是:曝光消费潜规则之后该怎么办?谁才是“消费潜规则通缉令”的真正“通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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