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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部制改革"指标量化 不设五人以下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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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1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有的47个政府工作部门整合为38个,其中26个部门调整变动。日前,南京启动“大部制改革”,政府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三定”工作成为重中之重。

    市政府部门定职责将大胆“弃权”。南京市出台文件规定,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将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将可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交给下级政府,将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把政府该管理的事项管理好。

    定内设机构上,许多地方都有量化指标。最引人关注的是,对各部门内设机构实行“三不”要求:原有数量不能增加,不超过上级对口部门的内设机构数;不允许两个以上处室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一个机构相对应;不设5人以下处室。

    根据文件规定,合并组建部门的内设机构数原则上压缩20%至25%。此外,按照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的要求,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设业务处室,其日常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承担。这些不设业务处室的办事机构,应当包括绿化委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等机构。

    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样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各部门应充实加强业务处室的力量,业务处室的人员编制不少于部门总编制的70%。部门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根据内设处室设置情况从紧核定,5人的处室设1职,6至8人的处室设1正1副,9人以上的处室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的处室,处级领导职数配备不超过1正3副。

    在市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改革前规模的基础上,南京在定编问题上区分明确:对职能弱化的部门,适当精简编制;对职能强化、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通过整合资源、调整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等办法解决编制紧缺问题;对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10%至15%比例适当精简并重新核定;对新设立部门,人员编制从相关部门按职能一并划转,并统筹调剂部分综合处室的人员编制;对部门间职能调整的,人员编制随职能划转。各部门原有各类地方自定编制一律取消,用上级下达的抵冲编制适当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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