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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地震难以确认身份遇难者将及时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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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7:5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西宁4月16日电(记者陈国洲)为妥善及时处理玉树地震遇难人员遗体,预防地震灾区疫情的发生与流行,青海省民政厅15日制定了《青海省玉树县“4·14”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并报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批转下发有关部门和地区执行。
  《意见》从9个方面就妥善处理玉树地震遇难人员作出规定:
  ——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尊重死者尊严,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并做好亲属的安抚工作。
  ——遗体处理由西宁市、互助县、海晏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贵南县、刚察县殡仪馆承办。
  ——根据遇难者有效身份证件或经亲属辨认,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由民政部门安排火化或土葬。
  ——既无有效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辨认,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公安、卫生部门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要尽力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检材,并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地震遇难人员身份识别DNA数据库。遗体及时火化。
  ——遇难者经确认是外国人的,遗体由中国殡葬协会进行防腐处理,遇难者身份确认、通知、遗体运输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遗体搬运和火葬,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进行。为避免因遗体腐烂造成环境污染,在遗体发现后应尽快完成相关鉴别程序并进行处理。
  ——受伤人员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通知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馆。
  ——伤病员在转移救治过程中死亡的,由救治地民政部门指定当地殡仪馆统一负责遗体火化工作。
  ——遗体火化后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救治地殡仪馆编号后暂时保存。待灾区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后,救治地公安部门和殡仪馆负责保存的遇难者相关资料、骨灰等再作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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