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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法官:自助游领队必须保存好费用凭证才能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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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09:5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  今日上午,北京宣武法院李栋法官做客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法眼看经济”,在谈到由自助游引发的纠纷,领队该承担什么责任时,李栋表示,组织自助游,不是商业性旅游,领队不能从中获利,如果不能说明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就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原告。

    李栋法官谈到,在这个案件中,参与人给领队每人缴纳了700元费用。作为领队,收取了这次费用以后,本身你组织这次活动,是自助游,不是商业性旅游,你不能从中获利。因此他必须承担举证说明这些合理费用的支出,现在孙某在这个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存在矛盾的地方。例如,车费和住宿费这两项,他不能说明这两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采信他的陈述,所以这一块费用就构成了他的一个不当得利。那么不当得利的话,他就应当返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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