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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外人有权制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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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09:5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妇联获悉,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浙江省妇联表示,浙江省反家暴条例已被列入今年省人大一类立法计划。
  □记者 马佳丽
  浙江反家暴条例被列入一类立法计划
  昨天上午,浙江省妇联权益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被浙江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在即。更令人振奋的是,“不用过多久,《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也会相继出台。届时,浙江所有家暴的受害者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该负责人表示,就目前来看,受到家庭暴力的人群大多是妇女和儿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为其提供法律保障,浙江省妇联正在努力地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而其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反家暴条例,也已被列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一类立法计划。
  家暴明确界定:精神暴力列入其中
  到底怎么样就可以称得上是家庭暴力?在刚刚审议通过的《条例》中,对此有了明确的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其中特别指出的是,除了涉及到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外,精神伤害也被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比方说,家庭成员中的一人,对其家庭中的另一成员实施精神折磨,造成其精神方面的痛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冷暴力”,也算是家庭暴力。
  遇家庭暴力,外人也可以“管闲事”
  除了被家暴者要懂得保护自己之外,若看到有人在实施家暴,旁人“是否该管,是否能管”这个问题,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记者曾在杭州一家知名的论坛上看到过这样一个帖子,一位网友称自己与一户存在家庭暴力发生的人家是邻居,经常听到隔壁女主人被丈夫打时发出的惨叫声,他表示曾劝导过这位丈夫不要再打他的妻子,却被冷眼为“多管闲事”,而这位妻子也总是忍气吞声。该网友在帖子的最后写道:“我很害怕晚上,怕隔壁传来的惨叫声,难道外人就真的不能管别人家的家事了吗?”
  事实上,在《条例》通过之前,家庭暴力采取的是“只有受害人告诉才受理”的方式,而《条例》通过后,这个“闲事”谁都能管。《条例》中显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除此之外,遭受家庭暴力或是发现有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均可拨110求助。
  妇女遭遇家暴,庇护所可提供保护
  其实,目前已经有《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同时规定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是家庭暴力事件还是屡禁不止,这原因到底何在?据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大多都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其隐蔽性也非常强,而单凭受害人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给执法部门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不仅如此,大多数家暴的受害人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后,经常会因为“觉得丢脸”、“大事化小”等心态下一味忍让,最终导致家庭暴力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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