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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要求驻京办不得变相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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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03:34: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日,国务院召开了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广东省接着召开贯彻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要求,一是做好驻京办事机构清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要一律撤销。明确予以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保留。要加强编制和经费管理,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要及时收回编制,注销银行账户,清算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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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03:34:50 | 只看该作者
  二是做好资产处置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严格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既要引导干部职工服从组织安排,又要想方设法安置好每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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