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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2万元,但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业务员,却因为“分得”20张奖券而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捕。这20张可兑换百事可乐的奖券价值约800元,这名业务员至今已被关押了半年,而一旦被认定犯职务侵占罪,最高可能被判刑5年。他的6名同事则因各“分得”奖券变现的1000元至15000元,也遭遇相同对待。他们所在公司——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指责他们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乃至违法牟利。而他们的家属则说,他们的一切行为只不过是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拿到基本工资而已,他们的操作手法是百事公司内部早已存在的“潜规则”。真相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分促销奖券,7名业务员被抓
龚鑫“分得”奖券变现的15000元,鹏飞7000元,刘伟4000元,谢华江2000元,李其全1000元,黄维1000元,谭其勇“分得”奖券20张。这7人已被关押半年,被控职务侵占罪,或被判刑。
3月15日,谭其勇等7人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在龙岗区法院第一次开庭。谭其勇的女友张小姐在法庭上看到了憔悴的男友。此前,她在其他涉案人员的家属那里看到了起诉书的复印件,起诉书指控谭其勇的罪行是“分得奖券20张”。 3月20日,张小姐在广州火车站接受晶报记者采访,讲述了事发经过。
张小姐说,去年9月29日中午,每天都会与谭其勇通电话的她没有接到男友的电话,于是打给他。谭其勇当时说:“现在有事,晚点打给你。”晚上6点多,没有等到他电话的张小姐再次打给他,他仍然说:“现在有事,晚点打电话给你。”晚上11点多,他说:“在外面有事,晚上不回去了。”随后,他的手机关机。
第二天,张小姐通过114查到了谭其勇工作所在单位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公司)的电话,以要订货的名义联系到一位中层管理人员,先是被告知“谭其勇参加培训去了”。经过反复追问,下午3点,她知道了真相:谭其勇和他同组的4名同事李其全、黄维、刘伟、谢华江因为百事公司报案,一同被抓了。那么,他们到底犯了什么事呢?
事实上,这5人的被抓并非毫无先兆。2009年9月26日,与他们同组的业务员龚鑫、职务高他们一级的公司督察员武鹏飞2人已经先行被抓。然而这5人听到消息后并未有异常表现,仍正常上班。
谭其勇等5人于2009年9月29日被叫到位于龙岗的总公司“协助调查”,随后被带到荷坳派出所,就此失去自由。
事后了解到的信息表明,他们5人所“犯”的事涉及一种奖券,它的名字叫“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销售折扣券”。在百事可乐的销售活动中,终端客户(士多店等)销售达到一定数量,或冰柜中百事可乐饮料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业务员可以向这些终端客户发放这种奖券,经百事公司督察员核实后,符合奖励标准就会在奖券上贴上镭射标签。奖券随即生效,可凭券到百事批发商处换取一箱罐装百事饮料。
龙岗区检察院3月15日宣读的起诉书,对谭其勇等5人“犯罪事实”的指控是:
“被告人龚鑫、李其全、谭其勇、黄维、刘伟、谢华江原系被害人百事可乐公司的业务员,在公司促销期间,勾结公司督察员武鹏飞,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公司免费赠送的奖券以低价卖与(予)商户,从中牟利。自2009年6月至8月期间,共骗取有效奖券1300余张(按公司规定一张奖券可换取一箱百事可乐饮料,经鉴定每箱百事可乐价值人民币40元),获利30000余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龚鑫分得15000元,被告人武鹏飞分得7000元,刘伟分得4000元,谢华江分得2000元,李其全分得1000元,黄维分得1000元,谭其勇分得奖券20张。”
仔细阅读过案卷的广东禾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段邦燎告诉晶报记者,因为多名涉案人员在做笔录时提到自己获得奖券和钱后,还了一些客户的“欠款”,因此在派出所将此案报到公安局预审大队时,曾经被退查一次,要求搞清楚涉案人员所获得的奖券和钱的去向。“但‘去向’的调查结果最终并没有出现在案卷中。”段邦燎说。
奖券换销量的潜规则一直存在
多名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职业务员说,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先让销售商“压货”并因此欠债,有活动时再用奖券去还欠债的潜规则在2010年前一直存在。
黄维的父亲黄梅河告诉晶报记者,黄维曾经说,他每个月要完成5000箱的销量,才能拿到2000多元的工资,否则就会被扣钱。业务员没有完成销售任务的月份,为了不被扣工资,就会去找一些客户商量,让他们拿钱出来购买没有完成的任务量(俗称“压货”)。作为回报,业务员会承诺每箱货比公司规定价格便宜1元、2元甚至更多,而这部分差价就由业务员承担。业务员收入本来就少,出不起这笔钱,于是就先欠着,等到有促销活动的时候,用奖券去还“债”。记者在李其全的姐姐李某某和谭其勇的女朋友张小姐那里,也听到了几乎完全相同的说法。
百事公司内部是否真的存在这样的“潜规则”?记者找到了百事公司的一级代理商:位于福田区景田医院对面的景生批发部。这个批发部的业务涵盖了谭其勇等7名涉案人员的工作区域。
景生批发部的林老板告诉晶报记者,业务员没有完成任务找人“压货”是很常见的事情,一直存在,不过一般是找二级批发商(协批)商量,不会涉及他这一层。至于“压货”的时候“欠债”交易的事情,他表示:“几年前曾听说过,现在应该很少了,只有当事人清楚。”
记者向林老板询问二级批发商(协批)的地址,他最终只告诉了一个“权盛批发部”的大概地址。记者费尽周折找到了这个位于福田区梅富村的批发部,批发部的黄小姐告诉记者,7人里她只认识龚鑫和刘伟。不过据她所知,她所在的批发部没有和这两人有过“压货”的交易,因为“‘压货’需要钱”,而她所在的区域饮料销量很大,“肯定能完成任务”。
随后,记者找到了一直在百事公司担任业务员,并且目前仍然在职的阿南、阿福(化名)求证。他们说,“这种‘潜规则’在2010年之前一直存在,而且一级批发商牵涉其中,百事公司也许并非毫不知情。”阿福说,业务员完成不了任务的情况很多,在进公司不到一年的业务员身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完成不了任务,就只好找人“压货”。而交易的对象,有二级批发商(协批);也有“炒家”,他们专门买进便宜货然后卖出;还有类似于景生这样的一级批发商。“一级批发商操作起来最简单,因为他们的进货价本来就比业务员们‘压货’的价格还要便宜,业务员给他们的钱属于净利润。”
阿南说,业务员的收入,一般都在2000至3000元之间,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工资拿去还“压货”的欠债。他工作这么多年,看到很多“压货”的人,但用工资去还债的只有两个。大家都在等待每年都有的促销活动,用奖券去还欠债。有直接和督察员商量拿到有效奖券的,也有在督察员去调查之后,给小店老板等终端客户另一个说法,偷偷把奖券留下来的。
而且,奖券上本来有相关终端客户的名字乃至地址,如果直接把奖品发到这个地址是玩不出任何猫腻的。但奖券最终成为任何人都可以提货的凭证,甚至可以在公司的许多地方“抵货款”。他曾经接到批发商的电话,说“券什么时候送来啊,货款还差很多呢。”而奖券上也印有“40元”的字样。奖券也就成为一种可以流通的票据。根据这些情况,他认为百事公司对这些情况也并非毫不知情。
记者搜索发现,2007年,晶报曾报道:百事业务员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客户奖励合作协议上伪造客户签名,分别于2006年10月17日和11月1日分两次将公司本应奖励给客户的赠品1080箱罐装汽水领走,并据为己有。他将其中约1000箱汽水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出,获款4万余元。而当时蒋某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起诉。
阿福还告诉记者,公司也许意识到了相关问题的存在,所以在2010年的1、2月份连续实施了两项新政策:一项是将员工的销售任务减到70%;二是奖品直接按照地址用快递发送。
百事公司对这个案件是什么态度?他们是否真的知道这种“潜规则”的存在?如果这种“潜规则”中用于交易的只是奖券,案件中怎么又会有分得现金的情况出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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