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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案上书律师收到回函 "迟来"公告惹火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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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0:3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律师上书证jian会要求对双汇立案调查 双汇发展恐难逃处罚 ———
  本报讯 上书证jian会请求调查双汇发展违规披露信息和虚假陈述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昨天已得到了河南证监局的回复,回函中提到,深交所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双汇发展披露问题的性质及处罚措施,河南证监局将视深交所性质认定及处罚措施情况再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记者了解到,2009年12月18日,河南证监局向双汇发展下发监管关注函,要求其针对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而做出专项说明。同年12月28日,河南证监局与双汇发展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谈话,要求双汇发展从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入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律师刘国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双汇发展涉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双汇发展涉嫌虚假陈述,为此,受股民委托,刘国华上书中国证jian会,请求依法对双汇发展立案调查。
  新闻内存
  双汇发展“迟来”公告惹火股民
  2006年12月,商务部批复,同意漯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双汇集团100%的股权以20.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罗特克斯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是由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鼎晖中国成长基金II旗下鼎晖Shine有限公司合资的。最终,高盛控制的罗特克斯有限公司持有双汇发展60.72%的股份。
  在双汇集团股权完成过户仅仅三个月后,2007年10月,高盛就向鼎晖转让了罗特克斯有限公司5%的股权,鼎晖在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中的股份一举上升为54%,而高盛则减少至46%,让出控股权。
  但令人惊讶的是,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双汇集团还是上市公司双汇发展对此股权转让三缄其口,未有丝毫透露,甚至在双汇发展2007年和2008年的年报中都隐去不提,直到2009年12月14日才发布澄清公告。双汇发展对此的解释则是“疏忽”、“不知道应该公告”。然而这样的回答难以让人信服,这份迟到两年的公告惹怒了投资者。不少股民认为,高盛减持获利丰厚,双汇发展隐瞒如此重大的信息,有违规违法嫌疑。受股民委托,刘国华上书中国证jian会,请求依法对双汇发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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