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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运用微博澄清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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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09:5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链接标记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url](链接标记微博[/url])来说,这几天过得并不轻松。
  两天前,一篇署名为《法制日报》记者的文章《云南:应尽快将在拘留所意外死亡者的家属送入精神病院》在网上流传,并引发网友大范围转载。
  文章称在日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某官员提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政法机关内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处理办法》,可以规定“在嫌疑人死亡后两个小时内应该将其直系亲属送入当地的精神病院,避免因家属到处喊冤形成网络群体事件,造成政法机关工作的被动”。
  文章最早见于3月13日00:30阿波罗网论坛,发帖人署名为“《法制日报》记者周斌”。当天下午,天涯社区全文转发了帖子。由于内容上的“荒谬”性,网友纷纷指责文中所涉当事人,进而扩展至对人大代表及政府官员的质疑。
  14 日上午11:25,该帖相关信息首次出现在链接标记微博[/url](链接标记http://t.sina.com.cn[/url])上。12点左右,习惯在微博上跟网友交流的伍皓(链接标记微博[/url])看到了帖子,“开始密切关注”。两个多小时后,帖子被大范围转载,伍皓迅即致电文中当事人,由于“联系不上”,随即跟云南两会代表团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一听就说肯定是假的”。
  在得到工作人员进一步分析证实后,伍皓于18点在微博上澄清了此事:“正面回应下,提案不是真的,以免以讹传讹。”随后又连续发布博文向网友及时提供他的“调查进展”。
  20:35,伍皓在微博上写道:经博友帮忙,我跟周斌通了话,周称,他从未跑过云南团,也从未接触过云南省相关领导。网上流传的所谓采访录,是假托他的名义编造。
  22:47,《法制日报》记者周斌在其博客及微博上发布“郑重声明”,称“从未采访过文中涉及的任何当事人,也从未撰写该文和在任何媒体、互联网发表过该文”。
  伍皓“辟谣”的博文引发大范围转载和跟帖评论,网友开始由抨击当事人转向谴责造谣者,并纷纷转帖澄清谣言,敦促要“严惩造假”。伍皓的辟谣行为也引发网友赞扬,“浙江张军”说:“伍皓的澄清很平和。”“萧不遥”跟帖表示“信息越公开,真相越清晰。”“轻清流水”赞扬道:这是一次“辟谣经典案例”。
  学术界针对新兴传播形式,提出了突发事件处理“黄金四小时”原则。伍皓即在这短短的四小时里作出判断,完成调查,进而成功化解这次舆论危机。
  “只要打心眼里信任网民,对网民的疑问坦诚回应、及时澄清、释疑解惑,还是能够获得网民的理解和信任的。”伍皓15日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连声说:“没想到效果这么好”,“希望能给地方政府处理类似事件有所启发”。
  从新华社记者调任云南省宣传官员,伍皓上任一年多即促成“躲猫猫第三方调查”、“舆论监督干部问责制”及首次对舆论监督权进行保护性立法。去年11月,伍皓开通新浪微博,至今已有8万多位“粉丝”。在去年底其发帖欲关闭微博时,甚至曾引发四百多位网友跟帖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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