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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设行政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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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09:5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南昌3月15日电 (记者吴齐强) 百姓监督政府机关行政工作情况,如今将有新的平台,江西省日前下发了《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行政投诉中心,主要受理影响发展环境、影响机关行政效能和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投诉。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可对行政行为进行投诉,但越级投诉、已进入司法程序等的投诉不受理。
  据了解,行政投诉中心将受理投诉,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被投诉人行政效能情况,督促被投诉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被投诉人进行绩效考核评议,并实施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效能监察。该中心可以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或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没收、追缴被投诉人的违法、违规所得或责令退赔等。
  《办法》同时还规定,对已受理的投诉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此外,投诉人对行政效能投诉处理不服的,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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