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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原区长因主动供述受贿退赔赃款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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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1:1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昨天下午2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1法庭,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平静地接受了1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10天前,2月22日,同样在市二中院的101法庭,蔡志强对于受贿人民币284万余元的指控毫无异议,当庭认罪并请求法院轻判。
  庭审结束后10天,蔡志强案一审落槌——市二中院昨天下午宣判: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再次出庭时白头发多了
  2009年12月,时任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正局级巡视员的蔡志强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并逮捕,蔡志强是当年年初从普陀区区长的职务调任监督局巡视员的,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正是在此期间纪委部门开始对蔡志强的调查。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蔡志强从1999年到2009年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数额达284万元,其中所谓的“打牌活动费”就有近30万元。
  2009年10月,在接受纪委调查时,蔡志强主动坦白了自己的上述行为,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2010年2月22日,蔡志强受贿案在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庭审期间,蔡志强几乎一言不发,偶尔发话也以“没有”而结束,这和其一贯留给大家的印象“充满朝气,挺能说的”并不相同。蔡志强在最后陈述时认罪,他请求司法机关根据他认罪的表现从轻处罚,并希望自己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昨天再次上庭,蔡志强依旧身穿灰色西装,头发花白的程度相比10天前出庭似乎更严重了些,他双眼扫视左右却没有焦距,直到看到旁听席上的家属,蔡志强微笑着向亲属点头示意。在其后近20分钟的宣判过程中,蔡志强一直很平静。
   主动交代但无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志强的受贿事实确凿,罪名成立。鉴于蔡志强到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且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法院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考虑其不具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根据起诉书显示,在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很多当时的行贿人转身成为证人,提供了相关证供。
  起诉书显示,在蔡志强受贿284万元的10年间,正是蔡先后担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人才开发处处长、市人事局副局长、普陀区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的“顺风顺水”的那段时间。
   最后给了家属一个微笑
  判决书显示,1999年蔡志强担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期间,“打招呼”将上海紫元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林昌一家四口的户口从浙江象山迁入上海,后又利用担任区政府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帮助紫元公司以优惠价格受让长风生态商务区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2000年至2007年间,蔡志强先后多次收受张林昌给予的现金共计29万元。
  2007年2月蔡志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金宝根挂靠经营的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普陀区图书信息中心建设项目。2007年至2008年间,蔡志强先后3次收受金宝根以“打牌活动费”名义给予的现金共计6万元。
  2008年蔡志强任普陀区区长期间,为高华实际控制的上海石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上海第一棉纺织厂长寿路582号地块项目提供便利。后在澳大利亚考察期间,收取高华5万澳大利亚元(折合人民币32.7万余元)和“打牌活动费”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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