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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涉黑案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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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2:1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重庆2月25日电 25日,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涉黑案将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陈洪刚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伪造居民身份证依法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陈洪刚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南岸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南岸区慈母山温泉城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兼),南岸区清理“三金三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54家单位及多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另有588万余元人民币,陈洪刚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公诉人称,陈洪刚主要通过帮助下属升迁、调动工作、办理特殊车牌收取贿金。在陈洪刚任职期间,20余名下属以拜年、过节、过生日名义给陈洪刚送钱,以达到升迁、调动工作目的。陈洪刚收受的最“廉价”礼物是一幅价值100元的水墨画,他名下达房产有26处。
  同时,陈洪刚为将自己违法、违纪所得的资产进行分散、隐匿,还伪造两个假身份证,并以此在银行开户,将部分非法收入存入上述两个账户予以隐匿。此外,1999年2月以来,陈洪刚对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致使该组织及其成员在重庆市南岸区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期逃避打击,坐大成势,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上午9时30分,记者将进入法庭带来宣判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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