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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价粮油价如异常将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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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2:0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幸琦昕) 衣吃住行对于市民来说缺一不行,今年广东省将完善市民生活物资中的敏感商品的价格监测制度,强行要求6大类别290种敏感和生活必需品进行按周、月、季进行上报监测。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征兆和迹象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立即启动预警工作预案。其中涉及食品、服务、能源以及房价和药价等社会焦点商品价格。
  价格异常波动即启动预警
  广东省物价局近期下发新的《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下称《监测制度》),对6大种类290种敏感和生活必须品进行了价格监测的强制要求,重要消费品和服务,生产资料,重要能源,粮食,药品及房地产。
  《监测制度》表明,监测定点单位是指由监测报告单位指定的,提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经营者。原则上一个类别只设立一个监测定点单位,一个单位无法采全价格的,可增加一个监测定点单位。监测定点单位的选择要有一定代表性且能基本反映当地的平均价格水平。监测定点单位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对市场出现的争购、抢购、重要商品货源断档等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征兆和迹象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立即启动预警工作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并要求监测定点单位每天报告所经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供求情况。
  商品房被细分六类监测
  在各类受监测的商品中,最为市民关注的商品房监测价格被细分为多层经济适用房、高层经济适用房、城区中心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城区一般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城近郊区地段普通商品住宅、高档商品住宅以及写字楼的销售价格。其上报周期为月报和季报,其中商品房成交价格监测周期为月报,采集当月商品房综合平均价格和成交数量;土地出让价格监测周期为季报,采集当季平均招标拍卖价格和成交数量上报。
  此外,公共交通出行、教育、能源和公共服务收费等城市居民服务价格也将受物价部门重点监测。《监测制度》**罗列出40种城市居民生活必需消费的公共服务价格监测名单,其中包括公共汽车月票、出租汽车租价、房租、水电、燃料、电信电视收费、医疗收费以及学杂保育费等。该类收费将主要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提供居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监测定点单位的收费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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