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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公布十条禁令 恐成"镜中花"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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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1:5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年上班第一天,省高院召开廉政建设会,出台“十条禁令”。无论法官触犯哪条规定,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追究责任。
  昨日,该消息经商报刊发后,引起读者关注。有人提出,“十条禁令”不仅在河南,更应在全国广泛开展。也有人担忧,监督措施跟不上,“十条禁令”恐成“镜中花”。
  按照禁令规定,吃当事人一顿饭,法官就要停职检查,接受处理。家住郑州西郊的张先生对此非常赞成。他说,民间流传着一种说法:“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该禁令的出台,将从制度上解决这种状况。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刘方晓律师希望,“十条禁令”不仅仅在河南,更要在全国开展;不仅仅在法院系统开展,更要在全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
  尽管“十条禁令”引来一片叫好声,但也有人表示出担忧。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说,制度出来了,执行、监督最重要。他建议,省高院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对“十条禁令”的监督进行规范。比如,群众如何举报,处理结果如何反馈,等等。
  对此,昨日省高院作出回应,公布了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0371-65763401),并要求各级法院对外公布“十条禁令”的内容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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