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就宣告“+++国”非法、“灭亡”!虽然直到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才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通过联合国2758号决议,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在1949年10月1日已经成立,不正常的国际秩序阻拦承认中国政权更替,否定不了这一事实!联合国2758号决议纠正了联合国在1949年10月1日至1971年10月24日的非法承认,并非决定中国政权的合法。
联合国本身没有权利决定某国政权更替的合法与否,某国政权更替的合法性,只由该国人民决定,联合国只是追认而已。导致联合国追认的滞后,是国际秩序与国际博弈的结果。
朝鲜战争期间,由美国操纵联合国通过了多项决议,拼凑16国部队组成“联合国军”,投入到朝鲜战场,难道就因其是“联合国决议”而“合法”?中国与朝鲜抗击侵略就成为“非法”?再有,如“国际联盟”(联合国的前身)对列强侵略中国的所有决议,难道“合法”?列强假国际组织之名强迫中国签定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难道“合法”吗?
在与所谓“+++国”“建交”的国家中,并没有承认“+++国政府是中国的合法政府”,这在与外交公报中,或政府新闻等中均声明与“+++国”或“台湾”有“外交”关系!
“台海闲人”“浮”出来的非法观点,无非为“+++国”谋“合法”,其所谓“和平统一初级阶段”的论调,也立足于此,是进而为所谓“+++国”延续生命、争取时空的算计(在所谓“和平统一初级阶段”中“+++国”将长期“部分合法”,有争取“全面合法”的时间与空间)、、、、、、其明“浮”为“和平统一”,其暗“沉”为“+++国复辟”或“+++国台独”!
作者:台海闲人 于 2008-11-14 16:03:32.0 发表 来自:
下面谈谈个人对此问题的粗浅看法与各位网友探讨和切磋:
一、怎样客观评价一个中国内部的两岸政府
(一)两岸政府的国际法律地位:
在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前,台湾+++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不合法政府。
在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后,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国政府是不合法政府。
在与+++国建交的23个国家中;+++国政府是中国的合法政府。相对于这23个国家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不合法政府。
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174个国家和联合国以及国际组织中;中华人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