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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的一箭双雕与国民党的丢车保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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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3 11:3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湖捷运问题有没有弊案是正在各自解说的问题,摆在那的事实是内湖捷运确实有问题.民进党在自己困难的时候抓住了这样一把稻草那是决不会放过的,马英九是现任总统,郝龙斌是台北市长,郝龙斌是深蓝的希望之星,还有更上一层楼的可能.民进党以内湖捷运问题捆住国民党,然后举全党之力围剿内湖捷运,一来可拖住马英九,二来又可捆住郝龙斌,一箭双雕.
  民进党与国民党在台北市的力量差距不大,在明年的台北市长选举时如果有五万票的回流那民进党是有希望的.能拿下台北市那民进党在2012就有底气了,这是民进党的如意算盘.
  国民党方面,内湖捷运是马英九任上的工程,现在在郝龙斌任上爆出了问题,是规划建设时的问题还是运行管理上的问题?正在鉴定当中.由于在问题刚刚爆出时总统府就已经定调与马英九无关,台北市府也依此定调,也就是说要郝龙斌抗责任,就是丢车保帅了.这样的布局,如果鉴定出是规划与建设时的问题那马英九与郝龙斌可就玉石俱焚了,马英九是管理责任,郝龙斌是捂盖子的责任.
  国民党丢车保帅的布局是错误的,应当实事求是,谁的责任谁扛,这样才能保住一个,如果是管理运行上的问题那好龙斌要负责任,与马英九无关,如果是建设规划的问题那就是马英九的事了,由马英九自己扛,否则两个一起完蛋,因为两党在台北市的差距不大,这是国民党最不利的地方,任何奥步都解决不了问题.
  民进党一箭双雕的战役布局已经展开,国民党的应对思想还局限在丢车保帅上,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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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3 11:35:06 | 只看该作者
输郝龙斌是输台北,输马英九是输台湾,国民党不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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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3 11:35:0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马英九的责任那马英九还有下一届吗,保郝龙斌也就是要作马的替补,国民党与民进党就差一百万,没有绝对的优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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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3 11:35:13 | 只看该作者
參考資料~



本報透視集----又在炮製另一樁特別費案
更新日期:2009/07/23 14:55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洪健益日前赴最高檢特偵組,告發總統馬英九在內湖捷運決策過程中涉及圖利與瀆職。顏聖冠表示,馬總統當時強勢主導決策過程,造成內捷狀況不斷。洪健益則指出,馬總統強調松山機場應該設站,讓規劃多年的既定路線變更,徒增70多億元的預算。


 這些決策是昨天才做的嗎?若有問題為何要等到現在才告發呢?


 猶記不久前,民進黨議員為了讓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解套,於是赴地檢署告發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結果如何大家都非常清楚,馬英九獲判無罪,可是卻牽連了無數曾經支用特別費的首長,也同樣要往返司法單位來說明特別費的支用情形,更必須動用無數司法人員來處理這「歷史共業」的案子,司法資源如此虛擲,怎不令人噓嘆。如今民進黨議員似乎又在如法炮製。


 內湖線與木柵線新舊系統整合出現偏差,導致兩線在正式營運後狀況不斷,這純綷是技術問題,與決策無關。如果大家不健忘,內湖線到底要採高運量地下化及中運量高架化已經不知開過多少說明會,最後會採中運量高架化是經過考慮地質、經費、工期等各項因素後所作的最佳決定。若按照民進黨議員的邏輯,也應該去追究當初木柵線採中運量是否涉及圖利與瀆職,更該追究的是核四停工又復工所造成的損失是否涉及圖利與瀆職。


 民進黨議員明知馬英九有刑事豁免權,卻仍執意告發,且希望特偵組能先行調查並保留證據,顯然就想仿傚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先起訴,等卸任後再追訴的手法。只是他們不知道,國務機要費案有許多發票當證據,內湖線決策涉及圖利與瀆職的證據只有他們的四片嘴皮而已,想要再炮製另一樁特別費案,恐是白費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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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3 11:35:17 | 只看该作者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公共關係室
發稿日期:98年07月20日
聯絡人:余玉蘭
聯絡電話: 0225218614、0937097672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針對外界連日來對捷運內湖線採中運量系統遭質疑情事,臺北市捷運工程局提出澄清說明,捷運系統無論採用中運量或高運量系統,其目的在於提供快速便捷的運輸服務,該局強調,內湖線歷經系統選擇及建造型式等之評估而延遲興建,自民國82年以來地方民意對於行政院所核定內湖線路線存有相當的質疑與爭議,以致多次召開民眾說明會、公聽會、蒐集學者及民眾意見,最後於民國90年1月經臺北市議會討論後投票表決通過同意內湖線仍以行政院核定之中運量高架路線興建,因此,一切決策過程是公開公正。

捷運內湖線,案經行政院於82年8月7日正式核定路線,基於工程、營運維修、系統相容性、路線營運規模及使用者便利性等考量,且受限於路線長度及營運規模不足以容納兩套不同中運量系統,因此,當時建議內湖線仍採用與木柵線相同系統,以達一車到底之便利性。如內湖線採高運量,則需轉乘反不便於民眾。

捷運局說,雖然82年因木柵線系統測試期間發生意外事件,致使內湖線系統及建造型式受質疑,而自民國 82年至89年間,臺北市捷運工程局也依據臺北市議會議決要求進行高運量替選方案評析,評估期間多次召開民眾說明會、公聽會,蒐集學者專家及民眾意見。歷經7~8年評估與溝通仍以原行政院核定之高架中運量系統與路線是適合地區需要且於最短期間內可展開工程之方案。

捷運局說,無論系統的選擇中運量或高運量,應就運能是否能滿足沿線地區之運輸需求、旅客轉乘方便性、工程可行性、路線營運可行性、儲放列車及營運調度維修之機廠用地取得可行性、對環境的影響、工程經費多寡、經濟財務效益、政府財政負擔等綜合評估後予以選擇。由於內湖地區道路較曲折且寬度較窄(均在30公尺以下),如採用高運量地下方式,因系統轉彎半徑需200公尺以上,而中運量最小可到35公尺左右。如採高運量高架時,會有民房拆遷、用地取得困難等問題,且對景觀之影響更甚於中運量系統;如採高運量地下化方式施工,則面臨部分路線穿越民宅下方、施作地下車站時管線遷移困難、機廠用地不易取得及建設經費劇增政府無力負擔等問題。中運量系統如採地下化方式時,亦同樣面臨地下車站施工時管線遷移困難及建設經費劇增等問題。

捷運局強調,當時曾評估過,若以新莊線路線延伸來興建內湖線,除將高達經費1300多億元外,且受限於道路寬度不足、施工困難、路線重複投資與競爭,另施工期間環境衝擊影響亦較大;且若以高運量地下化興建,在工程上遭遇沿線巨大箱涵、管線遷移不易的問題,在康寧路進入南港經貿園區前將與高速公路及其汐五高架拓寬段之基樁衝突,施工困難度相當高,且需重新報院核定及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而所增加鉅幅之經費,中央政府亦已明示其無法增加補助,如全由市府編列,亦將排擠其他公共建設,其可行性相當低。且由於變更系統,內湖線必須重新報核,整體完工時程勢必延後甚至是遙遙無期。此外歷經多年之後,89年時內湖區已有多位里長反映民眾期望儘速興建內湖捷運系統,捷運局說,該局於89年7月底至8月初委託民間專業的民意調查機構進行,該結果顯示有74.1 % 的民眾可接受原行政院核定之高架中運量系統。

因此,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彙整內湖線系統技術選擇及建造型式方案評估結果、地方民意的反映及民意調查等具體內容,89年8月24日將此民意調查結果及建請市議會同意捷運內湖線依原行政院核定案儘速展開興建作業乙案提請市議會審議,臺北市議會於90年1月9日於第八屆第十七次臨時大會第三次會議以投票表決同意以行政院核定之中運量高架路線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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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3 11:35:24 | 只看该作者
阿扁怎么没有刑事豁免权?
  总统豁免权应该是针对任上豁免,马英九台北市长任上的问题也可以豁免吗?
  核四问题是民进党与国民党的政策博弈,不同于弊案,内湖捷运问题是现在才爆出的,人家不像马英九可以提前写治国周记.结局如何,等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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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3 11:35:28 | 只看该作者
~ 阿扁怎么没有刑事豁免权? ~

在任時有,下任時沒有。

請參考~

陳水扁卸任 刑事保護傘沒了 任內多起醜案纏身 大家都在冷眼看

2008/05/20 08:00:51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5.20 04:52 am
陳水扁總統今天卸任,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天會就
陳總統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分案,未來將以「被告」身分傳訊他。


陳水扁總統五二○卸任後,失去憲法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馬上」就
要面臨國務機要費案偵辦。特偵組將提高偵辦層級,並擬定偵查及分工計
畫,近期內便將以「被告」身分訊問陳水扁。


至於該不該對陳水扁限制出境,特偵組內部曾有過辯論。有檢察官指出,
外界有關陳水扁卸任後可能落跑、逃亡路線傳言紛紛,萬一陳水扁真的落
跑,特偵組擔不起如此重責。另有檢察官認為,國家設有卸任總統禮遇條
例,表示對卸任元首有一定的尊崇,加上陳水扁卸任後仍有隨扈,除非已
明確起訴,或有具體逃亡事證,才有限制出境必要。


特偵組討論後決定,待陳水扁有逃亡之虞相關事證,再限制出境;另要求
情治單位密切注意,若陳水扁有出國計畫,先通報特偵組。

【2008/05/20 聯合報】




刑事保護傘沒了 扁多案纏身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5.20 04:52 am



失去總統刑事豁免權後,陳水扁將面臨官司纏身的日子。他下台後要到案
說明的案件,除了國務機要費案,還有華揚史威靈案、巴紐外交醜聞案,
及數年前他在苗栗縣長選舉助選時,被控以中央官員職務利誘當時的縣長
傅學鵬的賄選案,檢方雖暫時簽結,但仍有可能重啟調查。


國務機要費案當初起訴時,認定是陳水扁指示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
等人准許吳淑珍收集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起訴書中明載:「總統陳
水扁先生所涉貪汙及偽造文書罪嫌因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保障,俟其經罷
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


檢方研究起訴書內容發現,陳水扁在九十五年八月七日第一次接受檢察官
陳瑞仁應訊時,只談到吳淑珍提供買SOGO、微風廣場等禮券,領取的國務
機要費用是做為支付國外公關公司及民運人士所需,並未談到秘密外交及
南線專案,直到同年十月廿七日第二次應訊時,才提及相關內容。


最近引爆的巴紐案時間點,與檢方偵辦國務費案時機相近,特偵組已密切
注意巴紐案發展,將來不排除進一步勾稽比對兩案的關聯性。另一方面,
巴紐案顯示外交部輕易對未簽訂建交公報的國家就匯出十億元機密經費,
讓陳水扁拿秘密外交辯解國務機要費支出缺發票的說詞,更難禁得起檢驗



基於程序完備,特偵組將以被告身分要求陳水扁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內容。
特偵組表示,會善盡檢察官調查之責,對被告有利、不利之事都進行調查
,特偵組內部檢察官有相當共識,認為國務機要費案沒有理由拖延,除對
陳水扁提出事證進行查證外,希望能在四個月或半年內結案。


此外,華揚史威靈掏空案中,目前被限制出境、且是被告的前董事長郭清
江,相關證據顯示郭的人事案、甚至後來政府的增資案,都疑與陳水扁指
示有關,加上相關都已陸續調查完畢,特偵組已規畫在五二○後以證人身
分訊問陳水扁。


陳水扁卸任後,上法庭或接受檢察官訊問的頻率,將會創下中華民國卸任
元首新紀錄。
【2008/05/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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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3 11:35:32 | 只看该作者
~ 内湖捷运问题 ~

請先仔細研究地板及地下室的貼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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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3 11:35:36 | 只看该作者
參考資料~



國務機要費 扁列被告遭境管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08.05.20 03:13 pm




陳水扁總統上午卸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上午10時,立即將陳水扁所涉的國務機要費案,以指定分案的方式,交由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負責偵辦,同時大陣仗由7位特偵組檢察官協辦;為利全案的偵辦,特偵組並發函政府相關單位對陳水扁境管通知,特偵組將於近日以被告身分正式傳訊陳水扁到案進行調查。
扁珍被控涉及國務機要費案,其中,陳水扁於總統任內具總統刑事豁免權的保護傘,檢方並未偵辦、起訴。上午陳水扁總統交接、卸任後,特偵組則立即分案將陳水扁列被告偵辦,起訴後再併案由向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進行審理。


身兼本案發言人的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表示,檢察官暫時不會對陳水扁進行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但上午分案後會立即發函警政署、移民署、海巡署、外交部等單位對陳水扁進行境管通知。換言之,陳水扁卸任後將因此案無法「任意」出境了。


陳水扁總統上午卸任後,立即面臨特偵組偵辦他捲入的國務機要費案,至於民進黨執政尾聲相繼爆發的弊案,是否會牽扯到他,全國關注,今天以後,陳水扁將以被告、證人或告人的身分常跑法院,肯定是少不了。


因涉貪瀆案而形象重挫的陳水扁,在喪失總統刑事豁免權的保障後,首要面對國務機要費案的偵辦,今天以後的陳水扁,已經不再是「潛在性被告」,而是十足的貪污案被告,可預測的未來,陳前總統出庭的畫面,將會佔據媒體的重要篇幅,而他律師出身的背景,也將使開庭時法庭的活動,更加引發關注。


陳水扁8年總統任內,頂著告人和被告紀錄最多的國家元首身分,今天卸任後,被法庭傳喚作證或接受弊案調查,可能性大大增加,其中,巴紐外交醜聞案,外交為陳水扁所主管,但目前的弊案輪廓,卻只存在由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穿針引線,體制外指示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同意撥款,全案的真相是「防火牆」,還是陳水扁也被矇騙,檢方偵結前,恐怕至少也要取得陳水扁對本案的說法。
【2008/05/2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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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3 11:35:40 | 只看该作者
參考資料~



憲政(評)095-145號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一日
September  11 , 2006


憲政法制組兼任研究員  隋杜卿

陳水扁自己都已經承認利用不實發票浮報國務機要費,他當然應該要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但他卻又受到憲法豁免權的庇佑,而能一時逍遙法外;更令人痛心的是,陳水扁與民進黨視法律為無物,才迫使絕大多數人民要走上街頭靜坐倒扁,所謂的停職接受調查不過是空話一句。


  陳水扁浮報國務機要費的爭議可以分為法律層次與道德層次來看,就法律面而言,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其實很簡單,亦即只有陳水扁一個人可以做決定要不要用不實發票來報帳,即使扁嫂及李碧君蒐集一大堆發票提供陳水扁報帳,因為只有陳水扁有權決定要不要用這些不實發票來報帳,就當事人主義來說,應該是陳水扁要負起法律責任;而總統府會計室主任與承辦人員因屬共犯,要也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


  可是,從法律面來看,陳水扁受蔭於憲法豁免權的保障,要起訴陳水扁是很困難的,而只能等到陳水扁卸任之時才能追究他的法律責任,所以,檢察官才用了「潛在性被告」一詞,把這件案子帶入道德責任的層次,希望陳水扁能夠以最高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


  不過,卻反而讓民進黨把它操作為政治議題,照理說,一個具有道德標準的政治人物或政黨,爆發這麼多不堪入目的貪瀆弊案應該早就要自動下台謝罪才是,民進黨甚至還認為,如果陳水扁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就不用下台了。今天民眾上街頭倒扁,就是希望陳水扁能夠用最高道德標準來反省自己違法貪瀆的問題,但陳水扁與民進黨卻無視於法律的存在,同時也無任何道德廉恥可言,這種貪腐政權要是在以往傳統社會裡,人民早就要祭出革命的大旗了。


  其實,儘管陳水扁在豁免權的保護傘下,無法用法律來追究其責任,但仍然可以調查他的法律責任問題,所以,關鍵不在於要不要陳水扁停職接受調查,而是陳水扁與民進黨既無道德標準可言,也藐視法律的存在,才會讓陳水扁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仍停留在憲政範疇,並迫使人民不得不走上街頭抗爭的層次。
(本文刊登於2006-09-09╱中華日報╱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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