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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马关条约无效是反台独撒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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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1:0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熊玠教授从法律层面反击台独的“台湾地位未定论”。

中评社南京8月6日电(记者 陈庆祥)日本“驻台代表”斋藤正树重提“台湾地位未定论”,不但造成台日关系紧张,也激起一些独派人士的“激QING”,重拾这个老掉牙的话题。出席第18届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的纽约大学终身教授熊玠认为,有两个“法宝”,足以击溃台独分子的“台湾地位未定论”。

  针对“台湾地位未定论”问题,熊玠教授在4日的分组讨论会上指出,国际上,“和平条约”意义,是以任何两个国家或交战团体,如果战争完了以后,仗没有再打了,但在法律层面,战争状态还是存在的,“和平条约”就能满足终止战争状态的需要,“和平条约”重要意义在这里。

  熊教授说,二战结束后,所有与日本交战的国家都签了约,终止了战争状态。1951年“旧金山和约”,中国没有被邀请参加,台独就拿来作文章,说两岸不管那个政府接收台湾都是不合法的。但这是政治语言,并没有法律的依据。中国没有参加,因为是政治因素,因为那刚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两年,美国政府认为国共内战尘埃没有落定。不知道是邀请“+++国”政府参加,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折衷办法是让日本单独跟“+++国”签一个双边条约,以弥补中国没有参后1951年“旧金山和约”的不足,并结束两国战争状态。

  他指出,台独说,日本跟“+++国”签的“中日和约”和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日本说放弃台湾的主权,并没有说放弃之后还给谁。他认为,台独如此大做文章,他们不是不懂国际法,而是削足就履,日本没有说交给谁,就代表台湾在法律上没有还给中国,“台湾地位未定论”就是这样来。

  针对台独的说法,熊玠反驳说,细仔看1952年“中日和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条“由于本条约签定,中国与日本之间的战争状态因此终止”;第二条“日本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一是日本与战胜国签订了和约终止战争状态,二是日本放弃台湾,自然而然,就是说把台湾还给中国。
 他说,假如台独还要强辩的话,还有两条“法宝”。一是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8条,日本服从、遵守盟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签定的一切条约,这里包括“开罗会议”等,“开罗宣言”就有讲日本剽窃中国的所有领土,在日本战败后都归还于中国。1952年签“中日和约”时,日本就是根据这条约,把台湾还给中国。

  他指出,台独分子还有一招,说“开罗宣言”不是条约,只表示意愿而已。但按照“不成文国际法”,条约具有形成条约的条件,就是当事国“有意识地表达意愿”。台独分子说,那是意愿。但有意识的表达意愿,就是条约。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就指出条约可以不用任何名字,只要它是根据国际法签定的,表示意愿的,它就是条约。

  熊教授说,如果台独分子还要强辩,他还有撒手锏,就是“中日和约”第四条“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国三十年即西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12月9日前一天,就是太平洋战争爆发。这里指的一切条约,当然包括“马关条约”,台湾是因为“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如果“马关条约”无效的话,那就是从法里来讲,台湾从来没有离开中国。“这就是反击台独的撒手锏。”

  他说,他在论文里就有一句话说,请台湾分子选择,是想按照“旧金山和约”,日本把台湾归还中国,还是选择“马关条约”无效,台湾从来没有离开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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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1:09:25 | 只看该作者
釜底抽薪、一招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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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3 11:09:2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想得太简单了。民进党高层大多是法律界人士,法律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他们能不了解?一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非要把白的,说成黑的,你能怎么样?对这样的人来说,讲道理是没用的,因为道理他们懂,就是不想讲道理,所以只能用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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