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0|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奴才是没有资格谈爱国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2-3 07:4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贴]奴才是没有资格谈爱国的!
文章提交者:停云西风
“国家”这个概念,有政治的与地理的两种不同的意义。所谓“地理的”,除了地域的、自然环境的含义之外,还包括着大民群的、语言的...多方面的含义。
此外,在“国家”这个概念中,还包括着“文化”这个特殊的、重要的因素。“文化”,一方面可以从大民群的最基本的、同一的精神表现来理解,一方面又可以从其基本的思想倾向来理解。前者主要属于地理意义上的“国家”的范畴,而后者则主要属于政治意义上的“国家”的范畴。

在日常的表述中,政治的与地理的这两种不同意义上的“国家”,经常被无意地或有意地地混淆。
而政治愈是需要得到本身之外的支持,也就愈是着意地混淆“国家”的这两种不同的意义。
大体上讲,对于地理意义上的“国家”的热爱,是一种比较单纯的自然情感,不具有深刻的意义,也不易于引起争议。
因此,当人们说“爱国”的时候,主要是说的对于政治意义上的“国家”的热爱,而其本质的意义也就在于维护“国家”的政治。

当一个国家的政治是民主的,民众的利益得到根本的体现,个人的意志能够自由地表达,作为受到尊重的公民,就会热爱这个“国家”。
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是不民主的,民众的利益没有得到根本的体现,个人的意志不能够自由地表达,作为名不副实的“公民”,就不会热爱这个“国家”。

在不民主的政治下,同统治者相对的,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被统治、被奴役者,还产生出大量的依附和被驱使于统治者的“奴才”。
奴才既然依附和被驱使于统治者,当然就丧失了个人的意志。
奴才必然地阿谀、颂扬他的主子。然而,既然丧失了个人的意志,这种颂扬就只不过表现了个人的一种卑贱态度,而不能视为公民的表态。
因此,奴才是谈不到“爱国”的,即使所说的是政治意义上的“国家”。

为了把这种行为修饰为公民的爱国行为,他们又竭力地将对主子的颂扬同对地理意义上的“国家”的热爱混淆起来。(在这方面,只有太监是比较诚实的,——他们只谈对主子的忠诚,而很少将其强调为爱国。)
然而,颂扬一种同民众对立的制度,就从根本上伤害着大民群、伤害着地理意义上的“国家”。这不但不是“爱国”,反而正是害国!

因此,奴才是没有资格谈爱国的!fficeffice"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2010-2-3 07:44:12 | 只看该作者
所以你不爱国,也没有资格谈爱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2-3 07:44:15 | 只看该作者
奴隶是没有国的,那个国不是奴隶们的;而贵族通常是不爱国的,他们只爱自己的庄园。所以你们的“台湾国”梦想永远是没有希望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2-3 07:44:18 | 只看该作者
谁是奴才?你凭什么不让人家爱国?谁给你的这个权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2-3 07:44:21 | 只看该作者
地理意义上的“国家”?那也要有实力保住这块地才行~地都丢了~再民主也爱不上了~
文章结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2-3 07:44:27 | 只看该作者
嗯,你很有自知之明,从来就不谈爱国。切,你也没有国,想谈也谈不了...嘻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2-3 07:44:31 | 只看该作者
南山二十八死,典型的狗奴才也
南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2-3 07:44:34 | 只看该作者
这文章似乎是在煽楼主自己耳光。同情之。。写这个文章的人很会骂人啊。。。这不。。把古代一些被人人传诵的光辉形象全都贬成奴才了。 ***贼子=不爱国=非奴才。。这个等式似乎勉强成立了。。 仅仅是勉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2-3 07:44:38 | 只看该作者
像你这样的美奴日隶当然没资格谈爱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2-3 07:44:42 | 只看该作者
当然了 很多人也知道自己没有资格 既不谈也从不爱国,因为自己就是个奴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5-23 02:26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