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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工商时报》社论:盍各言尔志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7-26 07:32:21
工商时报26日社论:「一中各表」原是1992年两岸会谈后的结论之一,时至今日,各方对「一中各表」的内涵已众说纷纭。然而,「一中各表」在共同之处都承认全世界只有一个「中国」,至于各自表述的相异之处,可以大致归纳为底下两点:第一,在中国方面认为,所谓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主权包含台湾;第二,在台湾方面认为,所谓一中,就是+++国,然而目前治权只及于台澎金马。一中之「各表」,就积极意义而言,可以用来搁置争议,共创双赢,避免在争议之处陷入僵局。对于目前两岸执政当局正在积极洽商的ECFA以及两岸金融MOU签署之后更重要的市场准入安排,「一中各表」或许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从原先在政治面的相互妥协,转为在经济面临门一脚的设计。
目前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ECFA,其实就是「一中各表」的具体实现。ECFA的本质并不同于中国政府与香港政府签署的CEPA,因为香港自从回归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已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虽然得到特别行政区的待遇,与其国内各省虽有所不同,但CEPA本质上是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协商安排,这当然是+++国政府所不能接受的。至于ECFA的缘起及其迫切性,主要在于东协加一(未来是东协加三)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生效之后,在这个区域里彼此之间货物进口免税,让台湾不只是在整个东亚地区被边缘化,在经贸竞争上更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然而受限于中国的政治立场,势必不同意任何国家与台湾直接签订属于国与国之间的FTA。ECFA模式便是在这种环境下的产物,它本身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国内经济协议,但它也不是国与国之间正式的FTA国际协定,但却有准FTA的实质效力,可以说是「一中各表」之下的折衷协议。
自从马政府上任以来,两岸关系的改善,虽然已经有许多突破(这些突破其实都是本于「一中各表」的精神,体现于胡Jintao主席「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16字诀及马英九总统「互不否认」的主张里),然而在经济金融方面若要更进一步地共创双赢,在双方的法制上,仍需有一些基本的明文规约,作为后续各项相关事务更深入、更完整的协商基础。因此,ECFA将是一个具有FTA内涵(甚至超过FTA,因为FTA通常只包含商品面)的基本架构,它的范围涵盖商品自由贸易协定以及服务业(含金融业)的彼此互惠约定。在这个框架签订之后,双方可以在商品、服务方面,「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胡氏16字诀),也能「同舟共济、相互扶持、深化合作、开创未来」(马氏16字诀)。可以说,ECFA的签署,将是海峡两岸执政当局秉持「一中各表」、「互不否认」的体现。
目前两岸金融业在市场准入规范上,呈现极大的基本失衡。大陆方面在银行、保险方面,对于「外商」有许多限制,以银行为例,规定外商到大陆需先从设立办事处开始,办事处设立满三年才可以申请升格为分行,分行有两年获利才可以办理人民币业务;然而我国对「外商」来台,从一开始就准许设立分行,在业务方面也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双方若把对方业者当成「外商」,事实上即使大陆有诚意要给台湾业者特别优惠,仍将受制于WTO的规范;台湾若把大陆业者当「外商」,则依WTO规范不能有差别待遇。
若海峡两岸双方都把对方业者看成「外商」,则前述市场准入规范不对称的问题势将难以及时处理,「一中各表」遂成为解套的可行模式。以「一中各表」来处理金融业市场准入问题,在中国方面,按其「一中各表」的内容,这是它的「国内」问题,它要对台湾业者给予特别优惠,没有所谓WTO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限制。在台湾方面,也可以藉「一中各表」的陈述,把大陆业者视为治权所未及地区的「本国」业者。这使双方在金融业者的市场准入规范上,可以有更多的设计空间,而能各得其所。在大家所熟悉的「论语」书中,孔夫子要学生「盍各言尔志」,并且他自己表明其心志,希望「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亦即希望众民可以各得其所。在两岸未来的互动上,要双方各得其所,「一中各表」(盍各言尔志)应能有更多的应用发展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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