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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定“两岸关系法”兼论反制“三不”政策
论制定“两岸关系法”
----兼论如何反制台湾“不统”“不独”“不武”的两岸政策
作者:肖永国
“两岸关系”就是因1949年内战在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上由台湾海峡分割形成的相互对立的两岸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而“两岸关系法”就是调整两岸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制定“两岸关系法”的政治背景;
众所周知,针对两岸设立法律,大陆并非第一次。中国大陆为因应越来越猖獗的“台独势力”在台湾的发展与蔓延,于2005年3月14日针对海峡两岸关系制定了一部法律,即《反***国家法》。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交流合作,但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使用非和平方式达到国家统一。《反***国家法》对两岸关系的政治变化划出了“政治红线”,粉碎了“台独政治势力”妄图搞“法理台独”的政治企图。
以2008年3月主张两岸“终极统一”的马英九代表中国国民党获取中国在台湾的政权为标志,两岸关系出现峰回路转的迹象。但是,基于台湾特定政治和社会的生态,马英九提出“不统”、“不独”、“不武”的两岸政策,对“发展两岸关系”始终缺乏长远规划,也缺乏积极推进的政治意愿,并试图使之长期化、稳定化和国际化。尽管马英九执政当局也做过系列的政策调整,但是总体而言,在关涉两岸关系的实质问题上犹豫不决或三心二意的特征比较明显。
由此可见,台湾执政当局始在“政治红线”的边缘游走,对发展两岸关系而言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所以,在划定“政治红线”的基础上,为积极配合两岸“和平发展”的新形势,为积极防范“不统”、“不独”、“不武”的两岸政策对发展两岸关系的政治危害,制定“两岸关系法”对界定两岸关系现状、发展两岸关系及推进两岸政治协商都有无可替代的政治作用。
二、“两岸关系法”对“两岸关系现状”的法律界定
“两岸关系”的本质是“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政治对立”,即两岸关系是“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与“两岸政治对立”的辩证统一关系。“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是“两岸政治对立”的政治基础;“两岸政治对立”是“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政治事实。
换句话说,两岸之间不存在以下两岸关系状态:
1、 不存在脱离“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两岸政治对立”的两岸关系状态;
这是台湾的“两国论”、“一边一国”、“两个中国”及“一中一台”的政治要害。因为台湾的诸多自我炮制的“主流观点”的实质是把从属于中国内部的政治问题、同一个中华民族的内部矛盾等,原本可以通过政治沟通、交流、交往及协商、谈判等方式协调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恶化为“民族***”等不可政治调和的敌我矛盾和阶级矛盾;
2、 不存在脱离“两岸政治对立”的“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两岸关系状态;
这是大陆把“民族情”、“同胞爱”、“同文”、“同根、同种”等凌驾于两岸政治现实之上,或者把两岸关系简化为两岸执政党或两岸政治领导人就可以通过政治权力实现政治统一,完全忽视了两岸政治机构背后所代表的13亿与2300万人民之间的政治意志的差异或对立,造成大陆“一厢情愿”的政治结果,反而导致两岸之间的政治误解和政治不信任。
因此,发展两岸关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就是把两岸关系置于“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政治关系和“两岸政治对立”的政治事实和政治状态之中,便于两岸以积极、客观的方式发展两岸关系。在此政治基础上,大陆通过制定“两岸关系法”的法律方式积极发展两岸关系的发展、推进两岸政治协商,这与当前“和平发展”的两岸发展环境和条件是相符的。
三、制定“两岸关系法”的政治目的;
通过“两岸关系法”的方式发展两岸关系有以下几个政治目的:
1、 该法可以进一步明确两岸“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政治对立”的政治关系,确立发展两岸关系的根本目的在于“消除两岸政治对立”、“创造自由、民主、繁荣的统一中国”,而不是延续两岸政治对立、持续制造两岸和平、融合、统一与繁荣的政治障碍;
2、 该法可以进一步明确规定在两岸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政治条件下,两岸将以和平、发展的方式积极促进两岸关系的发展,最终实现两岸共同的政治目标;
3、 该法可以就“消除两岸政治对立”和“实现国家统一”制定适宜的“政治路线图”,对“发展两岸关系”、“促进两岸关系正常化和一体化”做出法律界定,便于打消推进两岸政治关系的两岸民众、人民团体及政治领导人的政治顾虑;
4、 该法对发展两岸关系的不同阶段台湾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做出法律规定,并对统一后的两岸关系做出法律保障;
5、 该法可以鼓励两岸人民团体、政党及政治领导人就“如何发展两岸关系”、“怎样推进两岸政治协商”等议题展开政治讨论,并支持对两岸和平发展及统一献计、献言、献策、献力;
四、制定“两岸关系法”的政治意义;
1、 破除台湾政党及执政当局对《反***国家法》的政治戒备;
2、 保障发展两岸的和平环境和条件;
3、 避免“不统”、“不独”、“不武”的两岸政策长期化、稳定化和国际化;
4、 防止台湾政治势力在“发展两岸关系”的同时制造国际、民族***的政治事实;
5、 大力支持一切有利于两岸“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政治力量发展,促进两岸关系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6、 形成两岸共同打击“两岸之外”的***中国的政治势力的政治格局;
综上所述,如果说《反***国家法》是在两岸关系频频“亮红灯”、“踩红线”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的避免两岸关系恶化的法律举措的话,那么“两岸关系法”就是为了防止台湾执政当局在“红线边缘”政治行走的危险局面,进一步制定出“政治黄线”和“政治绿线”。如果“两岸关系法”能够顺利制定,不仅把两岸人民追求和平发展与和平发展的政治意志上升到法律层次,更扫清了台湾执政当局的“不统”、“不独”、“不武”给发展两岸关系带来的政治障碍。这对发展两岸关系具有长治久安的保障作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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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9 10:41, 下载次数: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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