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由民族主义(Principles of Nationalism)、民权主义(Principles of Democracy)和民生主义(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构成,简称“三民主义”。是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它是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遗产。
台湾宪法专家李鸿禧指出“国父孙文发明了监察制度,将属于立法权中的弹劾权分离出来,另外成立监察院。在国外,弹劾权是国会两院制的国家才具有的,由下议院提出弹劾,上议院来审判。但是在我国:当监察院提出弹劾后,却没有国会可以审判,结果就将它放到司法院,在其下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由监察院提起弹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判,这是违背法学、政治学学理的笑话。弹劾是追究政治责任,不是追究法律责任。谁才能追究政治责任呢?一定是民意代表。所以,将监察院改成目前的准司法机关已是大笑话,因为有权追究公务员政治责任的人,一定是人民以及他们所选的民意代表,但现在监察院不是民意代表,居然能代表民意来追究行政机关人员的责任,这些人何德何能?而且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里的成员又是轮调、派任的法官担任,这些人又不是民意代表,他们又何德何能来审判公务人员是否有行政责任?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台湾未来在司法改革上重新规划,整个司法问题才能有比较好的解决”[12]。
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
在涨价归公方面,孙中山以为“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在利害两方面互相比较,他一定不情愿多报,也不情愿少报,要定一个折中的价值,把实在的市价报告到政府。”[13]此一理论的问题在于如果地主永远不卖土地,没有买卖的行为,涨价归公便无从实施。孙中山的“涨价归公”理念是来自于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于1879年出版的《进步与贫困》(Progress and Poverty):“人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权利,正如人人都有呼吸空气的平等权利一样。”,张五常认为亨利·乔治的“涨价归公”理论是“闭门造车”,对经济学一窍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