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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望蜀来解释一下这段汪伪政府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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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2 15:5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汪伪国民政府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内部以汪精卫为首的**亲日派,屈服於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进攻和政治诱降,在日军卵翼下建立的傀儡政权。

  1937年12月及1938年3月,日本在沦陷区北平和南京两地﹐分别组织了伪“+++国临时政府”和伪“+++国维新政府”。1938年7月,日本向重庆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透露,日本拟认汪精卫为和谈对手。同年10月,日军攻占广州﹑武汉。11月,日本再次发出诱降声明。于是,汪精卫集团代表高宗武、梅思平与日本代表影佐桢昭、今井武夫在上海举行秘密谈判,签订《日华协议记录》,议定:缔结**协定;中方承认“满洲国”,日方于恢复和平後两年内撤兵(内蒙古等地除外);日本享有开发中国资源的优先权等条款。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偕曾仲鸣﹑周佛海等逃离重庆。到越南河内后,发表降敌“艳电”。1939年 4月,由日本特5秘密护送汪等进入上海﹐著手组织伪中央政府。经日本策划,北平﹑南京两地伪政权取消,於1940年 3月30日在南京正式成立伪“+++国国民政府”。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的旗帜为“国旗”,另加三角布片,上书:“和平**建国”字样。其组织机构仍用国民政府的组织形式,汪伪“国民政府”一度遥奉重庆国府主席林森为主席,汪精卫任行政院院长兼代主席。立法院院长陈公博﹑司法院院长温宗尧﹑监察院院长梁鸿志﹑考试院院长王揖唐、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苏浙皖三省绥靖军总司令任援道﹑华北绥靖军总司令齐燮元、财政部长兼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周佛海等。

  汪伪政府的辖区包括苏、浙、皖等省大部﹐沪﹑宁两市和鄂、湘、赣、鲁、豫等省小部分。在政治上﹐他们收编国民党降日部队并收买流氓地痞建立“和平建国军”和特5组织﹐在其辖区内实行法西斯统治﹐捕杀抗日爱国人士。配合日本对重庆国民政府进行诱降,妄图瓦解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1年3月,成立清乡委员会,集结大批伪军伙同日军实行**清乡,妄图消灭坚持敌後抗战的新四军和游击队。在经济上,滥发纸币,圈占土地,“委托经营”某些工矿企业﹐强征粮棉,实行物资统制,并收取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还公然开征鸦片捐。在文化教育上,推行“新国**动”,施行奴化教育。在外交上,1941年11月,追随日本参加《国际防共协定》,1943年1月,对英国﹑美国宣战,号召效忠日本盟邦。同年11月,又伙同伪满洲国和泰国﹑缅甸﹑菲律宾等国的伪政府签订《大东亚共同宣言》,为日本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摇旗呐喊。1944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病死﹐其位由陈公博继任。

  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16日﹐伪国民政府宣告解散。以陈公博为首的一批汉奸头目先后被处

  决。

http://baike.baidu.com/view/419913.htm


××××××来吧。说说这是不是也是历史。你又该如何陈述这个汪伪政府与国民政府的法律关系。

是不是国民政府必须承认汪伪政府的合法存在呢?国民政府是不是仗着人多势众消灭了汪伪政府?

来吧,不要再躲猫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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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2 15:59:46 | 只看该作者
扯皮拉筋!

我講的是北洋政府  中華蘇維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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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2 15:59:53 | 只看该作者
******嗯,你再次证实了台湾的教育水平不是一般地差。奉劝大陆人千万不要去台湾接受大学教育。

作为一种理论,必须能自圆其说,和解释任何专业问题。你连这起码的意识都没建立,你才有胆量说本人胡扯。

你说的是北洋政府,中华苏维埃政府,那同样要回答一个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存在和合法是两个法律层次问题。

存在不代表合法,陈水扁贪污事实存在,不代表他可以贪污,如果因贪污事实存在就必须承认其合法,那么就无从起诉追究陈水扁的贪污,也就是陈水扁不存在贪污。

一个犯人抢人,杀人,这都是事实,要不就不要犯罪事实,正因为非法,要不就不叫犯罪事实。犯罪和事实是两个法律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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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2 15:59:57 | 只看该作者
中华苏维埃政府当时不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虽然是以反对国民政府独*的正义形象出现的。 正义,合法,又是两个层次问题。

先去吃饭。有空再过来。期待你有更深更专业的论述。即使要判断本人扯蛋也得先列举事实和法理然后归纳得出结论,不要一开始就危言耸听,更不要干巴巴的,没有任何事实和法理支持。这不是一个思考问题的人所应有的态度。我不知道你们台湾教育是不是告诉你们这一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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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2 16:00:00 | 只看该作者
還是在扯皮拉筋!

你自己不會去看看大陸史學家是如何說的? 難不成還要我幫你找?

浪費時間! 你自己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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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2 16:00:0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你的观点都是戴季陶那类人灌给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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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2 16:00:07 | 只看该作者
你們的觀點兒,又是讓"誰"給灌滴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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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2 16:00:10 | 只看该作者
围观台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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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2 16:00:14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好的素质?唉~~不试不知道,一试吓人一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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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2 16:00:18 | 只看该作者
苏维埃政府和北洋政府如果在当时被认为是非法的,那么+++国孙中山政府在满清看来也是非法的,啧啧,不能这么看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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