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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震一周年,南山改参与“英语比赛”策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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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2 04:2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诽谤污蔑,造谣惑众,多行不义必自毙


战斗正未有穷期,“围追堵截”“贴膏药”“扣帽子”“骂大街”一贯道的恶习将不断的袭用。

诽谤污蔑,造谣惑众,多行不义必自毙!

江山易改,但本性难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样的话说道有人厌恶,

比起被人描写来“网霸气”的十二大恶习,还是一种欣慰。

天下看到两岸和解,同心同国,共建家园,和平发展,振兴中华,变得焦虑,烦躁,英雄无用武之地,白吃纳税人的粮饷,无所事事不舒服,就非要制造一点不骂杀人不眨眼的勇士出来!

因此,我认为,这样的恶语相加是没有出路的,要促进两岸化解歧见,就要学习一些法律基本知识和诚信守法执法的基本素质。这个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有自己合法的权利,要杀人吗,找法院提告,举出事实证据,依据法律去审判好了!

雄赳赳地狮子大开口,那就不但不是帮助两岸化独促统,而是与中央牢牢把握和平发展这个主题,用枪杆子来唱对台戏!与其这样徒费精力,浪费时间,不如做一点务实利民的实事,实不尽然,投多一帖文章,引来一片哗然,红刀子进,白刀子出,可使纳税人长期育养的狮子,出来咬伤纳税人,美其名曰:“秃驴,你服不服!”

难道这就是枪杆子的威风毕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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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B27349.gif (26.81 KB)
2009-5-11 07:56

证据之二.jpg (51.83 KB)
2009-5-11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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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2 04:24:22 | 只看该作者
人不要脸,鬼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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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2 04:24:26 | 只看该作者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事实胜于雄辩,辩论是不足惧的!

彻底地辩证唯物主义者,相信真理,相信实事求是和依法治国的大环境。

许多事情就是败在中国的极左路线和一些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教条主义的手里!

胡六点直面三大矛盾 两岸相互默认

  2009-05-11 00:16:28  



文化交流可以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提供免予误解的保障
  
    两岸间“相互默认”的政治实践

  两岸的政治安排既要服从“一中框架”的原则,又要服务于两岸的政治现实和台湾民众的感情,兼顾这两个颇有距离甚至在某些范围是完全相反的政治原则,这是一个没有前例的政治难题 。 两岸面对类似的难题在处理的程序上,似乎已经摸索出一条可行的路径,即从“相互否定”逐渐过渡到“互不否认”,再由“互不否认”过渡到“相互默认”,最终希望迈向关系的“正常化”。以过去的经验来看,“互不否认”在政治实务的操作上比较消极,也不容易建立相互默契。因此有关两岸的政治定位协商的真正基础,就在于两岸当局必须对“统一前”,两岸处于“一中框架,互为主体,治权自主”的现况“相互默认”。有了这样的基础,才能建立若干运作通则和实践方法:
  
  (一)两岸当局“相互默认”之原则:

  第一、国家与政府区分的原则。两岸的“一中”原则在台湾已被彻 底地扭曲和污名化,变成是北京强加在台北头上的枷锁。事实上即使在1991年“+++国”终止动员勘乱临时条款之后,也没有停止对“一中”原则的遵行和实践,否则为何要成立“海基会”作为与大陆互动的窗口,而不以“行政院”的大陆委员会作为正式的接触管道;明乎此,就知道对台湾而言,两岸的“一中”原则不是不可接受,关键在于北京当局是否承认两岸虽然同属“一中”,但是在运作上必须从以往相互否定的“互不隶属”状态,调整为“相互默认”的“互为主体”状态。原本北京最为担忧就是一旦默认“互不隶属”,台湾就可能突破“一中”原则,形成主权的***。如今经过多年的发展,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大幅提高,而中国的综合国力已经大大提升,特别近年以来,由台湾所启动的***中国斗争较量,台湾方面不但毫无所获而且落得骂名的结果,因而北京在处理“一中”原则的自信心亦有所增强。对“一中”原则在法理上,将国家和政府适当地区分的观点,也应该是可以适当地考虑和接受。在此情况下,两岸之间的政治安排,理论上就可以理解为在大陆地区存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政府”的关系,而在台湾地区就存在着“+++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关系。从法理上说由于中国的主权没有***,但是治权仍旧对立,所以在事实上,在中国的领土上,目前存在着两组重迭的国家与政府的关系。
  
  第二、中程安排的弹性原则。上述的安排并没有改变现状,而是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最可能的法理解释。故而双方在现实上都没有损失,但是在法理上都是有得亦有失,所得是两岸官方可以在两岸事务上直接协商,使得涉关两岸人民权益、福祉的事务,获得更有效的保障。所失是两岸对对方而言,都不是国家都只是政府。所以这样的安排并不是两岸最终的安排,在实践的过程中充满各种可能性,都有赖在实践中去探索和磨合。应该说也正因为在实践的过程中充满了弹性,所以两岸官方都可以充分保障到己方民众的利益。当然所谓弹性并不能挑战上述的第一原则,否则就不是弹性而是破坏性;至于第一原则的解释权则是两岸官方共同平等享有。

  第三、两岸先行,国际另议原则。由于上述的两岸政治安排在国际上并没有先例,因此,两岸之间的尝试在国际上可能是窒碍难行,也可能遭受各种有心人士扭曲破坏,甚至影响到两岸之间的和谐试验。故而在政治安排的初始阶段,仅以两岸事务为范围,至于两岸在国际间的互动,则可以在两岸官方直接平等协商的原则下,作出其他适当的安排,以利两岸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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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易改秉性难移.jpg (86.88 KB)
2009-5-11 08:07
恶语中伤,可有证据,说明南山是谁派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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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2 04:24:30 | 只看该作者
外练厚脸皮,内练王八气。同心同国为台湾,民国有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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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2 04:24:33 | 只看该作者
死猪不怕开水烫能博得大家的同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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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2 04:24:38 | 只看该作者
(二)两岸当局“相互默认”之实践建议:
胡六点直面三大矛盾 两岸相互默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11 00:16:28  




 
    两岸“相互默认”之涉外安排

  对两岸关系而言,各自在国际社会中的安排,也存在既要维护“一中”原则,又要保有自己的主体地位,于是两岸在国际的安排便是双方长期敌对和敌意的来源。如果两岸可以在“一中框架,互为主体,治权自主”的基本立场上,相互默认,则在两岸的涉外事务上,就可以本两大原则,加以思考:一是在外交活动与外事活动上加以区分;二是在国际组织参与和国际组织活动的参与上作出区分,以使得两岸在涉外事务上寻找出合作维护“一中”的辨法。
  
  在外交活动与外事活动上加以区分:与两岸之间的理念相同,在处理棘手的涉外议题上也必须将国家与政府区分开来。国家从事外交活动,而政府从事外事活动,两者皆为官方活动。原则上在每一个国家中均以“外交”代表国家,而“外事”只处理涉及该治权范围内之人民相关的权利、义务之保障。所以表现在国际上,“国家外交”表现为有国家承认,有国家邦交,有政府往来;而“政府外事”表现为无国家承认,有政府默认,有官方往来。两岸各有的“国家外交”依现行国际法行之;至于两岸各有的“政府外事”具体事务的范围与对象上,再由两岸当局协商处理,某些复杂的地区在两岸协议的基础上,再与对象国协商作出合理安排。

  国际组织参与和国际组织活动的参与:这一部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各国际组织的基本规定,两岸当局的参与都必须依据已经设定的规则,在合作的前题下,依适当的身份寻求可行的办法,参与组织或组织之活动。
  
  在涉外的议题上,台湾以往相当一段时期掌权的政客,总是将一切的失利卸责给“一中原则”,把失败归咎于北京政权的打压,故意简化涉外事务的复杂性。事实上在涉外事务上,不是北京一家说了算,所以台北的空间也决不是北京要打压就可以成功,其中不但涉及国际法,特别是涉及他者的国家利益,是一场综合利害的多方博奕的结果。台湾人民必需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两岸和解之后,应有充分和理性的心理建设:两岸和解只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或是一个开始,并不是全部,更不是答案。所以在两岸“相互默认”的政治生态形成的过程中,双方尤其是台湾方面,应该诱导媒体扩大对国际,特别是对亚洲,对各类国际组织活动的介绍和报导,开拓台湾人民的国际观,才能以开放的心态迎接两岸“相互默认”后的台北涉外空间的新形势。
  
    结 语

  “胡六点”的讲话,一方面总结了**长期的对台政策延续性,一方面也为现阶段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方针,阐明了北京政权的构想和方向。从构建两岸和平稳定的框架来看,北京已经认识到两岸由于尚存“政治对立”的事实,所以当前两岸需要“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我们以为有了这样务实的思考,两岸才能探索新关系。

  有鉴于两岸关系的独特性,所以打开僵局就需要许多的新构想。这些新构想必需从传统以“主权国家”为典范的政治学、国际法作为立足点,但又不能囿于传统的学理和方案;所以利用两岸的特殊情况,探讨新的统一模式,新的民族国家模式,其自身就像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一样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学术工程。此一工程是既需要超前的理论假设,又需要大胆的实践作为。以理论假设去指引实践,以实践检证假设,补充假设,完整假设;一旦经由实践检证的假设,成为两岸的互动的习惯模式,再进行谈判才容易有结论。

  两岸的政治难题长期以来,一再被视为难题,所以两岸当局有“先易后难”的默契。然而无论以理论逻辑(经济是利益逻辑,政治是权力逻辑,二者容有相似,但不相通),或是以经验逻辑来看都不可能自然衔接。因此两岸经济互动,利益互生是可以为两岸关系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两岸的文化交流,认识提升是可以为两岸关系的和平,提供免予误解的保障;但都不可能必然解决“权力”的困扰。在两岸的政治议题上,两岸精英尤其需要解放思想,创意思考,超前议论。两岸当局可以先做再谈,边做边谈,边谈边做,谈妥再做,边做边修都是可行之道,不拘一格也是两岸特殊性的表现之一。未来两岸之间的政治安排极有可能就是从边做边谈的方式中,找到和平发展的道路。


(二)两岸当局“相互默认”之实践建议:

  所谓两岸当局“相互默认”,其最主要的意义是默认对方政权存在的现实性。此一政权存在的现实性的基础,在于此一政权在中国领土上行使治权的有效性、延续性和合法性。基于主权在民的原则,所以中国人对其政权的统治权力不作挑战,则该治权就具有被承认的合法性。那么如何表现其被“承认”的状态呢?主要的方式就体现在相互的交往互动和相互的称谓等具体的互动上。在相互“承认”的情况下,上至最高领导人下至任何层级的官员,都可以在必要的场合和场所进行所有的正式而正常的互动;由于两岸之间的特殊情况,因此,两岸的治权之间先行培养“相互默认”的合理性,作为彼此跨越政治障碍的第一步。由于这是史无前例的政治尝试,故而首先在实践行动逻辑上采取三大原则:

  第一是由下而上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此一原则下,凡属地方层级的民意机构、一般行政业务单位、官员完全开放互访与互动,并以正式头衔、职称互称,涉及官文书之往返和协议之签订,均依此原则,一体适用。
  
  第二是民意代表优先原则:在现在的国家中民意是所有国家施政的主要依据,经过一定程序产生出来的民意代表,代表了人民的意见,并在人民和政府之间具有桥梁和沟通的作用。北京当局的对台工作,既然强调“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则“相互默认”的实践中,也应该是可以完全开放进行有意义的交流。特别是地区最高民意机构之间,斟酌适当而对等的名称,进行定期互访,个别的访问和座谈则均应以民代之原本称谓,以示尊重、以示默认。

  第三是由行政、安全单位而军事单位原则:在两岸当局“相互默认”中的两岸当局,最直接的就是两岸行政、安全单位的直接接触;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行政、安全单位都是直接为人民服务的权责单位,同时也是治权机构的代表,所以两岸行政、安全单位的直接公开的互动是“相互默认”中最重要的、最具意义的一步。最后则是具有高度政治意义的军事单位的公开的互动。
  
  依上述的原则,两岸“相互默认”的操作性步骤是:地方政权和民意机构的承认和公开、正式的交流、互访;两岸最高民意机关的公开、正式的交流、互访;在行政、安全单位的互动上,若有疑虑或可以考虑以两块招牌的方式以为过渡,建立互信之后,再转而直接交流。

  其次在“相互默认”实践需求上也可以经由三个途径。这一部分尤其是北京当局必须解放政府即国家的思维模式,大胆尝试在国家统一前,涉关台湾事务或是大陆人士进入台湾地区,就和“+++国”政府打交道的办法,以建立两岸当局“相互默认”的合理性。
  
  第一是业务需要:由于两岸两会自从2008年下半年重新启动协商之后,已经签订了六项方便两岸人民往来的协议,因此,前瞻未来两岸人民的互动必然是明显增加,自然而然两岸之间的纠纷也必然增加,届时势必有些紧急事故不可能完全由两会转手处理,故而两岸的业务需要将会成为迫使两岸当局不得不默认对方治权的主要途径。

  第二是认知需要:由于两岸的制度不同,常常是双方误解的根本。而台湾的学者赴大陆时很难得有机会与大陆官方座谈、访问,大陆学者到台湾又对进入公部门有所顾忌,因此双方学者对对方制度、运作的瞭解就十分有限。 仅仅是从文本的、字面的理解,我们以为为了提升两岸精英的相互理解,开放双方学者更大的自由空间,更好地创造双方相互认识、理解的可能,鼓励双方的学者比较没有顾忌的交流,从学者开启相互默认对方各级的公权力,是十分重要的途径。

  第三是权宜需要:在两岸事务中由敌对到相互默认,其中必有许多模糊地带,含混不清的场所以及状态,不可能完全周到地制订规范。故而大陆人士进入台湾地区之后,对于进入官方场合,应本乎权变原则,只要不是故意突显敌意,一般而言,以弹性、权宜、尊重的原则处理,以增加彼此的善意。
  
  其三在两岸“相互默认”实践上,也有必要强化同属“一国”立场。因此,凡是具有国家意涵的符号、颜色、声音、人物、称谓等,均不并列、并举。故而双方的最高领导人,或是行政权的最高负责人,在没有适当名义和正确的安排下,并不适合在两岸“相互默认”的初期见面、会谈;以防止有心人士故意扭曲,成为“两国”,或是“国与国”的并列。在大陆地区或台湾地区的国际场合,两岸人士共同参与时,以主办地区为中国,另一组代表为中国地区参与。非两岸地区之国际活动另议,以共同维护“一国”原则。总之,一国之内治权间的“相互默认”是政治学中的新尝试,所以需要两岸双方的诚意和互信,共同尝试,在双方有默契无协议的情况下,摸索出一条可行之策。以便为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开拓新的徯径,搭建新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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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同国心照不宣.jpg (49.21 KB)
2009-5-11 08:22
歪打正着,心有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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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2 04:24:42 | 只看该作者
把你的面具摘掉吧,虚伪的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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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2 04:24:46 | 只看该作者
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言必信,行必果


老吾老及人之老,
幼吾幼及人之幼。

言必信,行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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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07412.JPG (35.66 KB)
2009-5-11 08:47

DSC06728.JPG (140.02 KB)
2009-5-11 08:49
有一个老人在南山蛇口划了一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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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2 04:24:50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又开始倚老卖老威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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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2 04:24:56 | 只看该作者
承集大成,必有余怨。


承集大成,必有余怨。
流言蜚语,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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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腰三角形.jpg (115.81 KB)
2009-5-1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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