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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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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2 03:3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
对台湾市县级(含,包括院辖市)以下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可直接称呼,如台北市市长周锡伟。

对台湾市县级(不含,包括院辖市)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需加引号,国家级机关需进行变通处理,如“台湾省主席”林锡耀,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等,整体称之为台湾地区或台湾当局。

对台湾党派可直接称呼,如民进党主席蔡英文。

对台湾具有官方性质的民间团体,需加引号,如“台湾驻美国经济文化事务代表处”,“中华旅行社” 对台湾带有“国立”、“+++国”字样的团体机构需回避,带有“中华”、“中国”字样则视情况加引号。 对台湾的法律称为“规定定”等。护照、引渡、偷渡、白皮书等国家用语也需进行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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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2 03:35:0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所谓的“+++国政府”,只有台湾当局;没有所谓的马总统,只有台湾地区领导人;没有所谓的刘院长,只有台湾地区行政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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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2 03:35:03 | 只看该作者
LZ红色心~~~~~~~~~嘿嘿~~~~~~~支持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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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2 03:35:07 | 只看该作者
以爱国的名义误国,嘿嘿,群氓之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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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2 03:35:10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宣传我党的一贯主张。爱党才能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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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2 03:35:13 | 只看该作者
请问这护照到哪可以回收啊? 台湾同胞用什么新护照出国啊

  
ROC-Pass.jpg (127.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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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2 03:35:17 | 只看该作者
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





請問你,準備宣傳"啥"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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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2 03:35:22 | 只看该作者
前幾天有人問過誰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有人答道:利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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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2 03:35:26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大陆人早就不像国民了,蒋介石又不是没说过,马英九也说过大陆人没有民国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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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2 03:35:30 | 只看该作者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国”和“+++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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