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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禁媒体播大陆广告 称不得为大陆宣传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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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0:2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有绿营“立委”称台湾媒体播放“海峡论坛”广告,是“明显违法”。台“陆委会”29日晚表示,由于广告性质并不符现行两岸条例规范,故“不适宜”在台湾播送,该意见已转知承包的广告公司。
据台湾《自由时报》30日消息,此前“绿委”郭玟成在“立院”交通委员会称中时和年代电视台最近刊登或播放“海峡论坛”广告违反《两岸关系条例》中广告“不得为中国大陆进行政治宣传”的规定。台“新闻局”认定,中时刊登的是由记者署名发自厦门的“专题报道”,并非广告。至于电子媒体播放的广告,则要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裁处。
而NCC传播内容处长何吉森则表示,NCC将函请“经济部”与“陆委会”认定。如果认定是“活动预告”、非“政治宣传”则可播放,反之,NCC就会取缔。
台“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29日称,广告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陆委会”认为“不宜刊登”,并且已告知广告公司。
据了解,“海峡论坛”将在5月16日于福建举行,国台办发言人29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已广泛邀请两岸各界人士参加,并欢迎民进党人士参加海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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