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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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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1 19:0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台湾将归还+++国。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的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9月2月《日本无条件投降书》,日本承诺忠实履行波茨坦宣言各项条款。1952年4月28日《+++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台湾居民之国籍为+++国。所以现在台湾居民为+++国国民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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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 19:09:18 | 只看该作者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接管+++国作为2战胜利国的全部权利,取代+++国成为联合国唯一合法政府。

并且是以恢复的名义接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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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1 19:09:2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又不谈中日和约,改打台湾国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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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1 19:09:24 | 只看该作者
台湾居民成为中国国籍是在1945年而非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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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1 19:09:28 | 只看该作者
台湾居民之国籍为+++国这是1952年《中日和约》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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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1 19:09:31 | 只看该作者
等到台湾投降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但台湾现在还没有投降,所以还是+++国国民。台湾人还是使用+++国国民身份证和+++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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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1 19:09:3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那1945-1952之间台湾居民的身份呢?所以还是重复以前说的老掉牙的话,那个破条约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的实质内容,就是重复了下既定事实,没有该条件,相关事实也已经得到了双方的承认,就好像我们承认你是台湾人一样,难道我们不签字,你就不是台湾人吗?你就没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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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1 19:09:38 | 只看该作者
是“蒋管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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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1 19:09:42 | 只看该作者
+++国在1949年已灭亡,同时丧失政权,1971年联合国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权利,取代+++国成为世界上,联合国唯一合法政府。所已再不管如果狡辩,+++国在1971年已算全部灭亡,世界上已再无+++国这个国家,至于民国的前国民,这问题跟民国推翻前政府清朝一样,清朝灭亡,所有国民自然成为取代他的民国国民,同样道理,民国灭亡,所有国民自然成为取代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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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1 19:09:45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一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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